王祺国

更新时间:2023-05-26 13:21

王祺国,男,1963年4月出生,汉族,浙江奉化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1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

人物履历

曾任湖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检委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

2003年5月起,任嘉兴市检察院代检察长、党组书记、检察长,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等职。

2011年11月起,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兼国家检察官学院浙江分院院长。

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巡视员。

职务任免

2023年5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免去王祺国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社会兼职

曾任或现任浙江省嘉兴市人大代表,浙江省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工业大学、杭州商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法学教授,浙江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实务导师。

工作业绩

指导查办了全国首例行政抗诉案、首起省高级法院法官司法腐败案件和全省首件民事公诉案。

2002年5月,浙江省浦江县良种场(国有事业单位)通过拍卖公司,将所属一处房地产以62万元的价格拍卖给洪某等19人。这个价格要比市场估价低近50万元。检察机关接到举报,调查发现拍卖过程中竞卖人有恶意串通压低价格,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王祺国决定以浦江县检察院为原告身份代表国家提起民事公诉,是全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民事案件。浦江县法院两次开庭,充分听取检察机关以及被告的举证和辩论。2002年11月29日,这起历时5个多月的民事诉讼案终于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浦江县良种场与洪某等人之间的拍卖行为无效,并对相关当事人作出民事制裁,为国家挽回损失50万元。这起案件引起中央电视台、据新华社、检察日报社等几十家新闻媒体关注。王祺国还就此案撰写了《民行公诉若干问题研究》一文,从理论上对检察机关民事公诉进行了充分论证。

调任嘉兴市检察长期间,曾在一起民事抗诉案件中为323名退休工人追回养老保险;查处虚假诉讼9起;督促起诉案件十多起,追回2亿多元国有资产。嘉兴市检察院首次承担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课题《构建侦查一体化机制及立法问题研究》,是浙江省地市级检察院中唯一获得高检院立项研究课题的中标单位。2008年,他又策划制定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调解和解机制》,被评为浙江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仅2008年,嘉兴市检察机关调解民事行政抗诉案件65件,调解成功率高达79%。

被评为浙江省首届检察业务专家。

学术成就

曾兼任省律师协会论文评委、省检察学会论文评委。省技术监督局、省工商银行、省律师协会等单位的各类培训班经常请他去上课。

从事检察工作10多年来,他先后在国家级、省级报刊发表各类文章120多篇,同时参与了《新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综述》、《刑法教程》、《国家赔偿概论》、《律师与公证》等9部书的编写,曾担任《民事诉讼法新论》的副主编。其中,2000年担任省院反贪局副局长期间,他编写了《转变侦查思路探索办案新路》一书;2003年11月,他的《略论司法价值》一文获得全省副厅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论文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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