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民

更新时间:2023-03-21 23:41

王立民,曾任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

人物履历

王立民,历任职于中央纪委监察部正处级检查员,重庆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重庆市双桥区委副书记、书记(党校校长、行政学院院长),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建设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海南省洋浦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挂职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厅局级),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党委书记,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党委书记。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9年12月4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社会科学院纪检监察组和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王立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逮捕

2020年10月,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原党委书记、副所长王立民(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荆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立民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依法双开

2020年11月10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社会科学院纪检监察组、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社会科学院纪检监察组、湖北省纪委监委对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原党委书记、副所长王立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立民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生活纪律,违规公款吃喝,变相使用公款雇佣私家车司机,生活奢靡;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称,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进人;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多占住房,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索取巨额财物。

王立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律底线失守,规矩意识、纪律意识、法律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王立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提起公诉

2020年11月,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原党委书记、副所长王立民(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立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立民利用担任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挂职),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以交易形式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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