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03 22:58
王荫泰(1886年-1947年),字孟群,山西省平阳府临汾县(今山西省临汾市)人。曾任汪精卫伪政权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抗战胜利后,被国民政府逮捕,以叛国通敌罪判处死刑。于1947年在南京枪决。年61岁。
王荫泰(1886-1947),字孟群,山西临汾人,1886年(清光绪十二年) 生。1906毕业于日本东京官立第一高等学校。后赴德国留学,入柏林大学法科,1912年毕业。1913年回国后,历任北京政府国务院法制局编译员,法典编纂会纂修,法律编查会编查员,法制局参事。其间,1913年兼北京大学法科讲师。1917年任高等检查厅判事。1919年任国财产管理处法律顾问及库伦特派员。1920年任库伦宣抚署总务处处长。1921年赴东北,任张作霖顾问。1926年6月,任北京政府外交部次长,关税会议代表, 中俄交涉委员会委员长。1927年6月,任外交部长,条约研究会副会长。1928年2月,任司法部总长。后转任关税自主委员会委员, 6月随奉军退至东北。其后在上海当律师。1937年12月,参加伪华北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任议政委员会委员,华北政务委员会实业部总长。1940年3月,华北临时政府并入南京汪伪国民政府后,改任汪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常务委员兼实业总署督办。1943年11月,任汪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常务委员、农务总署督办,总务厅厅长。1945年2月,任汪伪华北政委会委员长等职, 3月任汪伪新国民运动促进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抗战胜利后,被国民政府逮捕,以叛国通敌罪判处死刑。于1947年在南京枪决。年6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