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09 16:08
王诚,男,汉族,1965年3月出生,安徽淮南人,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领导干部在职研究生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83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1983年08月,任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师、团支部书记;
1986年12月,任淮南市卫生局团委副书记,组干科副科长、科长,副局长、党委委员;
1997年02月,任共青团淮南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1999年06月,任共青团淮南市委书记、党组书记,淮南市田家庵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00年01月,任田家庵区委副书记、区长(期间:2000.11—2000.12挂任杭州市上城区委副书记);
2003年01月,任淮南市政府副市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3年06月,任蚌埠市委副书记,蚌埠市委党校(社会主义学院)校长(院长);
2016年12月,任蚌埠市委副书记,蚌埠市委党校(社会主义学院)校长(院长),蚌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党组书记;
2017年02月,任蚌埠市委副书记,蚌埠市委党校(社会主义学院)校长(院长),蚌埠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18年07月,任蚌埠市委副书记,蚌埠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21年04月-2022年05月,任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2年03月,受聘为芜湖首批招才大使。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2022年10月30日罢免),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2022年6月13日,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由安徽省选出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王诚,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2022年7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罢免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23年4月,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安徽省委原委员、安徽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诚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政绩观错位、价值观扭曲,不知戒惧、不守底线,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规出借财政资金,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贿赂;为追求个人政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王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安徽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诚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安徽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13年下半年、2019年及2020年春节、2021年元宵节,王诚在蚌埠市和海螺集团任职期间,先后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4箱高档白酒。2017年至2021年,王诚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在内部食堂等场所安排的宴请,并饮用高档白酒;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携特定关系人赴黑龙江、吉林等地旅游,相关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2020年至2022年,王诚先后借用私营企业的2辆高档轿车供其特定关系人使用,车辆加油、保险等部分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承担。王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4月,王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3年6月16日上午,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王诚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在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诚利用担任淮南市田家庵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淮南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蚌埠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海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收购公司股权、调整项目规划、推动项目建设、承销债券发行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637.38万元,其中1583.75万元系犯罪未遂。另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诚在担任蚌埠市委副书记期间,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不正确行使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亲属、池州市直机关部分干部职工等旁听了庭审。
2024年5月,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王诚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诚利用担任淮南市田家庵区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淮南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蚌埠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海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收购公司股权、调整项目规划、推动项目建设、承销债券发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637.380959万元,其中1583.75万元未遂。案发后,王诚退出全部赃款赃物。另查明,其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滥用职权,造成1700万元的国有资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诚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法院综合考虑王诚犯罪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王诚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