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30 16:36
王质(1392—1444),字梦瑾,安徽太和县人,乡贡出身,官至刑部尚书。
由乡贡任南阳县学训导。秩满,擢监察御史。
宣德十年(1435年),升四川参政。寻迁山东右布政使。
正统六年(1441年),升户部右侍郎。
正统八年(1443年),刑部缺尚书,上命廷臣择老成有学、公廉勤厚者,众以王质对,遂升刑部尚书。居五月,以失狱囚,左迁户部侍郎。
正统九年(1444年),闽浙银场盗起,命王质往治其事。至彼得疾,有人建议行可少缓,王质不听,至杭州武陵驿卒。有司备棺敛送至故里,讣闻,遣官赐葬祭王质。在四川常言十事,皆中时弊,每行郡邑,不食肉,惟啖青菜,蜀人呼“青菜王”。
王质曾于明宣德十年(1435年)赴成都任四川布政使右参政之职。在蜀期间自奉俭约,“所食惟蔬”,被四川人民称为“青菜王”。王质去世后,大学士李贤撰写了《青菜王记》,赞颂其高风亮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