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23:31
王鄂,曹州东明县人,字百一,生于金章宗明昌元年(1190),卒于元世祖至元十年(1273)。金哀宗正大元年 (1224)甲申科状元。
王鄂出生之时,其父因有一只大鸟飞落庭院,故依乡里先 生张?amp;#91;之说,命名王鄂。中状元后,授为应奉翰林文字。正大 六年(1229),授归德府判官,行亳州城父令。七年,改同知申 州事,行蔡州汝阳令。天兴三年(1234),金朝灭亡,蒙古军万 户候张柔久闻王鄂之名,将其救出并安置于保州。
十年后(1244),元世祖遣使礼聘王鄂,王鄂进讲《孝经》、 《书》、《易》,及齐家治国之道,古今事物之变,常常讲到夜深时 刻。世祖道:“我虽未能即行汝言,安知异日不能行之耶!”遂 命王鄂迁居大都,并赐宅一所,又特准其祭奠金哀宗。
元世祖即位后,王鄂为翰林学士承旨,当时朝中制诰典 章,皆出自其手。至元元年(1264),已为资善大夫的王鄂,建 议并直接参与编纂了《太祖实录》及辽、金二史的修订工作。 不久,又上奏请效唐宋之制,设翰林院及提举学校官,以重视 教育,均为世祖采纳。
王鄂忠直敢言,在阿合马争夺相位之时,曾奋然掷笔于地 道:“吾以衰老之年,无以报国,即欲举任此人为相,吾不能插 驴尾矣。”言罢,振袖而起,遂使阿合马奸计为之中止。至元五 年,王鄂辞官,获享廪禄终身。元世祖每有大事,必遣使就问。 十年,王鄂病逝于家中,享年八十四岁,谥文康。
王鄂为文不事雕饰,著有《论语集义》一卷,《汝南遗事》二 卷,其诗文四十卷,自命为《应物集》,以志其“学者当以穷理为
先……。”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