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春

更新时间:2024-01-27 08:40

王长春,男,1968年11月出生,汉族,籍贯河北阜城,出生地内蒙古鄂伦春旗,199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

人物履历

1987.09--1991.07 内蒙古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91.07--1991.08 待分配

1991.08--1992.11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扎赉诺尔矿务局五中教师

1992.11--1996.04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报社记者

1996.04--2002.01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报社总编助理(副科级)

2002.01--2004.02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文体广电局副局长(正科级)

2004.02--2007.11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委副秘书长(副处级)

2007.11--2008.04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民政局党委书记、第一副局长、双拥办主任

2008.04--2010.03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委副秘书长兼市委政研室主任(期间: 2006.08--2009.01内蒙古党校国民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10.03--2011.09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体育局局长

2011.09--2015.12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政府秘书长、政府党组成员

2015.12--2016.05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

2016.05--2016.06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提名政府副市长人选

2016.06--2017.01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

2017.01--2019.08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9.08--2019.09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9.09--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22.01--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

现任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

担任职务

政协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委员(2024年1月辞去)。

工作分工

协助于伟东同志抓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受于伟东同志委托负责有关工作;主持市委宣传部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对外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版权局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农村牧区工作、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满洲里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和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协调老龄事业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职务任免

2022年1月1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增补王长春同志为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2023年5月,拟在副地级市进一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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