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4 16:37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月。目前,全院额定编制人数为88人(其中工勤编3人),实有在编干警78人,聘用司法辅助工作人员20人,由汉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四个民族构成。在编干警党团员共57人,研究生学历4人,本科学历54人,具有司法资格的49人。
该院成立于1950年1月。目前,全院额定编制人数为88人(其中工勤编3人),实有在编干警78人,聘用司法辅助工作人员20人,由汉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四个民族构成。在编干警党团员共57人,研究生学历4人,本科学历54人,具有司法资格的49人。
内设机构17个,分别为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信访室、法警队、北五岔人民法庭。
近三年来,我院年均受理各类案件约在3000件左右。诉讼案件受案具体情况是:刑事案件多为盗窃、交通肇事、贩毒、故意伤害等多发性犯罪案件;民商事案件多为婚姻家庭、交通事故赔偿、劳动争议、土地承包、金融借贷、制种合同纠纷等案件。
多年来,我院党组坚持以“团结进取、自加压力、追求卓越、争创一流”的建院原则,大力培植和弘扬“学习、团结、实干、拼搏”的四种风气,积极带领全院干警开拓奋进,不断拉高发展标杆,锐意谋求法院建设进位升档,使各项工作走在了全州基层法院的前列。1999年被命名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自2004年以来,我院连续八年夺得全州基层法院审判工作质效综合考核指数第一名、“全州优秀法院”奖牌;2004年2月--2012年1月,先后五次被自治区高院授予“全区优秀法院”、“全区十佳法院”等荣誉称号,四次荣立集体二等功。2006年10月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3月被评为自治区级“模范工会之家”。自2002年以来,没有一名干警受到纪检、检察机关的举报调查和追责,连续12年保持了“零”违法违纪办案记录,并涌现了以买合甫•买买提为代表的“全国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先进个人”、“全区法院模范法官”、“全州十大道德模范人物”等一大批先进典型。党建工作、创先争优和法院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均取得了优异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