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优先污染物

更新时间:2023-09-01 05:57

有毒化学物污染的监测和控制,无疑是环境监测的重点。世界上已知的化学品有700万种之多,而进入环境的化学物质已达10万种。因此不论从人力物力财力或从化学毒物的危害程度和出现频率的实际情况,人们不可能对每一种化学品都进行监测、实行控制,而只能有重点、针对性的对部分污染物进行监测和控制。这就必须确定一个筛选原则,对众多有毒污染物进行分级排队,从中筛选出潜在危害大,在环境中出现频率高的污染物作为监测和控制对象。这一筛选过程就是数学上的优先过程,经过优先选择的污染物称为环境优先污染物,简称为优先污染物(Priority Pollutants)。对环境优先污染物进行的监测称为优先监测。

特点介绍

1、难以降解

2、在环境中有一定残留水平;

3、出现频率高;

4、具有生物积累性;

5、属于三致物质;

6、毒性较大以及现代已有检出方法的。

资料信息

美国是最早开展优先监测的国家。早在70年代中期,就在“清洁水法”中明确规定了129种环境优先污染物,它一方面要求排放优先污染物的工厂采用最佳可利用技术(BAT),控制点源污染排放。另一方面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对各水域实施优先监测。其后又提出了43种空气优先污染物名单。

苏联卫生部于1975年公布了水体中有害物质最大允许浓度,其中有机物质73种,后来又补充了30种,共103种;有机物378种,后又补充了118种,共496种。实施10年后,又补充了65种有机物,合计达664种之多。在1975年所公布的工作环境空气和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大允许浓度,其中无机物及混合物266种,有机物856种,合计达1122种之多。

欧洲经济共同体在1975年提出的“关于水质的排放标准”的技术报告,列出了所谓“黑名单”和“灰名单”。

“中国环境优先监测研究”亦已完成,提出了“中国环境优先污染物黑名单”,包括14种化学类别共68种有毒化学物质,其中有机物占58种。具体资料可参考《环境监测》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5年4月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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