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09 13:34
环境伦理观是人类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的经验总结,为协调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关系,约束自己的行为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新秩序。
伦理是一种自然法则,是有关人类关系(尤其以姻亲关系为重心)的自然法则,是按照某种观念建立起来的一种规范的秩序。伦理与道德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则的作用。
(一)道教中的环境伦理智慧
保护动物:“道教五戒,一者不得杀生”,保护森林植被“慎无烧山破石,延及草木,折华伤枝,实于市里,金刃加之,茎根俱尽”,保护土地及水资源“泉者,地之血;石者,地之骨也;良土,地之肉也。地者,万物之母也,……妄穿凿其母而往求生,其母病之也” 。植树护林,重视宫观自身生态环境的营造,植树护林。宫观建筑与环境保护,天人合一、返璞归真。维护人、社会、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和谐 ,尊重生命,维护生态平衡,崇尚自然,保护生态环境, 适度消费,人道主义地利用资源 。
(二)儒家思想中的环境伦理观
“天人合一,和谐发展”
“遵循自然规律,节约自然资源”
“友善对待万物”
“保护生态环境的中庸之道”
(三)佛教中的环境伦理思想
主张人与自然之间无明显界限。善待万物,尊重生命。“扫地不伤蝼蚁命,爱惜飞蛾纱罩灯”,佛家八戒,首恶杀生。“鸢飞于天,鱼跃于渊”,
“绿满窗前草不除”,天地“生物成物”的大生之德和广生之德。
作为一种生存伦理人类中心论可视为环境道德的“底线伦理”;作为人类完善自我的一种方式,非人类中心论可视为环境道德的“高级伦理”。前者的现实性品格可防止后者由理想蜕化为空想,后者的理想性品格则可以提升前者的价值追求,减少环保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阻力, 使外在的环保行为获得内在德性的支持和保障。
20世纪60年代末,第三次环境保护运动
20世纪70年代末,《环境伦理学》创刊
1988年罗尔斯顿提出自然价值论
1990年创立国际环境伦理学会
1992年《环境价值》创刊
远离人类中心主义:让高山低头,让河水让路”、“人定胜天”、“让地球抖三抖”、“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与天斗、与地斗”、“改造自然,适应人类的需要”。人类不是自然的征服者、破坏者,人类只能是自然的合作者,人类应该建立一种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协调的生态文明体系。
(一)生命中心主义
认为所有形式的生命具有同等的价值,所有生命都应该受到尊重,人类不是万物的中心。提出进化论的达尔文被认为是此种信念的最佳代言人,因为他在演变笔记中说:“如果我们不要对生命的臆测设限的话,那麼那些遭受痛苦、疾病、死亡等苦难的动物同胞们…它们可能是和我们人类源自同一个祖先的…”代表人物:泰勒《尊重自然》(保护野生动植物)
(二)地球整体主义
不仅生命体具有内在的价值,包括土地、岩石、自然景观都有固有的价值和权利。代表人物:李奥波德[美]《大地伦理学》
(三)代际均等的伦理观
我们对自然界的道德和义务,最终源于人类各成员间的所承担的义务,在享有自然资源和良好的环境上,我们的后代和我们 具有同等的权利。
代表人物:罗马俱乐部《增长的极限》
环境伦理学是研究人类在生存发展过程中,人类个体与自然环境系统和社会环境(人类群体)系统,及社会环境系统与自然环境系统之间的伦理道德行为关系的科学。
环境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其一,珍重地球上一切生命物种;其二,珍重自然生态的和谐与稳定;其三,顺应自然的生活。
首先,作为道德行为主体的环境意识、环境道德观念、环境道德情感、环境道德信念,环境道德原则、环境道德规范等一系列人类主观内省性的环境伦理学理论性内容。
其次,内容则包括了作为人类环境伦理是非标准的环境道德评价,环境道德教育,及环境道德行为计量性控制指标体系──环境政策、法规等的环境道德基础研究。此外,还要掌握自然环境系统运动规律和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否则就无法正确理解、把握和预测人、社会、自然三者间环境伦理道德关系变化所导致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