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4 21:23
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经济政策等基本制度。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综合性方针、政策和宏观战略。拟定环境保护立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环境保护综合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归口管理环境保护专业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协调、审核与报批工作。组织对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务院各部门发送我部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负责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的解释工作。
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应诉等工作。指导环境保护系统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司法机关有关环境犯罪刑事案件审理和有关环境保护司法解释制定的配合工作。组织拟定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理涉及环境问题的相关界定标准和技术方法。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指导全国环境保护普法工作。牵头组织推动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参与制定财政、税收、贸易、信贷、证券、保险、价格、收费等领域的环境经济政策。组织拟定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工艺、设备名录,以及国家环保鼓励的产品、工艺、设备名录等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组织环境政策、行政法规的后评估。指导和督促地方环境经济政策工作。归口管理国际公约的国内立法配套工作。
1、综合处
承担司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印章、档案、财务预算、固定资产管理、政务信息与公开、工作计划与总结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
2、法规处
拟订环境保护立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环境保护综合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承担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备案工作;归口管理环境保护专业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协调、审核与报批工作;组织对发送我部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提出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承担部机关带有强制性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组织环境保护法规的后评估工作;管理国际环境公约的国内立法配套工作。
3、环境政策处(简称政策处)
拟订国家环境保护综合性方针、政策和宏观战略;参与制定环境经济政策;组织拟订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工艺、设备名录及国家环保鼓励的产品、工艺、设备名录等环保综合名录;组织环境政策的后评估工作;指导和督促地方环境经济政策工作;组织推动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
4、行政复议处(简称复议处)
组织办理环境行政复议案件;组织部环境保护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环境案件审理和司法解释制定的配合工作;组织拟订案件审理涉及环境问题的相关界定标准和技术方法;承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解释工作;指导全国环境保护普法工作;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指导环境保护系统行政复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