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更新时间:2024-10-31 13:44

环境标志是一种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签,是产品的“证明性商标”,它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

概念

中国环境标志图形中心由青山、绿水、太阳组成,表示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外围十个环紧密结合,环环相扣,表示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环境。其寓意为“全民联合起来,共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该标志具有明确的产品技术要求,对产品的各项指标及检测方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I型中国环境标志是一种证明性标志,它作为官方标志表明获准使用该标志的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正是由于这种证明性标志,使得消费者易于了解哪些产品有益于环境,并对自身健康无害,便于消费者进行绿色选购。而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和市场竞争,可以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业结构,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生产对环境有益的产品,最终达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目的。

中国环境标志在认证方式、程序等均按ISO14020系列标准及ISO 14024《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与声明 I型环境标志 原则和程序》标准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实施,与各国环境标志计划做法相一致,在与国际“生态标志”技术发展保持同步的同时,积极开展环境标志互认工作,已经与德国、韩国、日本以及澳大利亚签订了环境标志互认合作协议,已成为中国企业跨越绿色技术壁垒的有力武器。为促进企业可持续生产战略的实施。

2006年10月24日,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布《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该意见中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

2007年6月3日,针对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严峻形势,国务院又下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要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中国环境标志已成为国家推动循环经济战略的重要手段。

种类和范围

1 家用制冷器具 500L以下电机驱动压缩式家用电冰箱

2 无铅车用汽油 点燃式内燃机的燃料

3 再生纸制品 以废纸生产的再生纸和装饰及建筑材料

4 无汞镉铅充电电池 各类充电电池

5 无汞干电池 各类干电池

6 防虫蛀毛纺织品 防虫蛀类毛纺织品

7 包装制品 替代不易降解的塑料膜类、袋类包装制品和纸塑复合包装制品

8 软饮料类 不含乙醇的饮料制品

9 节能荧光灯 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半灯具

10 节能低汞型双端荧光灯管 双端荧光灯管

11 节能电子镇流器 独立式电子镇流器

12 儿童玩具 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或明显为他们使用的玩具

13 低噪音洗衣机 额定洗涤容量在8kg(含)以下的洗衣机(包括脱水机)

14 节能、低噪音房间空气调节器 采用全封闭压缩机,制冷量在14000W以下,以创造室内舒适环境为目的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房间空气调节器

15 节能、低排放燃气灶具 使用城市燃气的灶具、烤箱、烤箱灶和燃气饭锅

16 陶瓷、微晶玻璃玻璃餐具制品 与饮用水、饮料或食物接触的陶瓷、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制品

17 无氟氯化碳工商用制冷设备 除家用制冷设备和车、船用制冷设备外的各类制冷设备

18 家用微波炉 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微波炉

19 无石棉建筑制品 各种用其他纤维替代石棉纤维的建筑制品(瓦、管和保温材料

20 替代卤代烷灭火器ABC干粉灭火器、AFFF水成膜泡沫液、CO2灭火器水系灭火器惰性气体、HFC、HCFC等灭火剂制造的灭火器

21 磷石膏建材产品 以磷石膏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各类石膏建材产品(板除外)

22 生态纺织品 各类纺织品和各阶段产品如纤维、纱线、辅料等,不含地毯

23 非铝质压力炊具 以铁和不锈钢为主体材质制成的各类压力炊具

24 安全性防虫蛀剂 以樟脑拟除虫菊酯为原料生产的衣物、书籍类防虫蛀剂产品

25 低辐射彩色电视机 接受彩色广播电视信号电视接收机

26 磁电式防垢水处理器 应用磁、电原理进行水处理。防止水垢产生的产品

27 低污染型摩托车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设计车速大于等于或50km/h的两轮和三轮摩托

28 建筑用塑料管材 替代铸铁管镀锌管的建筑用塑料管和塑料-金属复合管和管件

29 静电复印机 采用干法显影、热定影的复制文献和图纸的普通纸静电复印机

30 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产品 替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各类产品。包括制冷剂发泡剂抛射剂、清洗溶液、灭火机、灭菌剂等产品

31 无CFCs泡沫塑料 除一次性发泡餐具外的发泡塑料产品

32 气雾剂 无CFCs气雾剂产品,不含杀虫气雾剂

33 再生塑料制品 以废塑料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再生塑料制品

34 一次性餐饮具 以生物降解、光生物降解和易于回收材料制成的一次性餐饮具

35 包装用纤维干燥剂 以改性植物纤维制成的包装用干燥剂

36 轻型汽车 以点燃式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设计时速不小于50km/h的汽车

37 飞碟靶 射击运动中使用的飞碟把

38 无烟盘式蚊香 以家用卫生杀虫剂、植物性粉末、碳质粉末、粘合剂着色剂等原料混合制成的无烟盘式蚊香

39 光动能手表 仅以光动能电池系统驱动的手表

40 水性涂料 以水为溶剂或分散介质的涂料及其相关产品

41 金属焊割气 具有焊割功能的烃类气体和使用添加剂的新型金属焊割气

42 塑料门窗 按照统一规范进行组装的、安装的各类塑料门窗

43 微型计算机及显示器 电脑主机和显示器

44 卫生陶瓷 洗面器坐便器净身器洗涤槽蹲便器、浴缸等卫生陶瓷

45 人造板及其制品 刨花板胶合板纤维板细木工板饰面板、竹制人造板和以速生林为原材料的实木复合地板

46 粘合剂 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用粘合剂、木材加工用粘合剂、水基型纸塑复合薄膜用粘合剂、制鞋用和地毯用粘合剂

47 轻质墙体板材 石膏板、纤维增强水泥板加气混凝土板轻集料混凝土条板、混凝土空心条板、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复合板

48 建筑砌块 建筑空心砌块

49 干式电力变压器电压等级为35KV级以下的干式电力变压器(包括自耦变压器

50 打印机,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办公及家用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

51 空气卫生香 由中草药和其它天然植物粉末等材料混合而成的卫生香类产品

52 家具 室内家具与配件,包括可移动的、手提式或固定到墙壁上的产品,用于布置房间的产品以及室内用的门

53 壁纸 以纸为基材,以PVC面层的壁纸

54 鞋类 运动鞋、职业用鞋、儿童鞋、男士及女士鞋、防冻鞋、休闲鞋、流行款式鞋和室内用鞋等类型的鞋

55 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的硝基类、聚氨酯类、醇酸类溶剂型面漆和底漆

56 水嘴 公称通径为DN15、DN20、DN25,公称压力不大于1.0MPa,介质温度不大于90℃条件下使用的,安装在厨房、盥洗室等卫生设施上的水嘴,如:普通水嘴、面盆水嘴和厨房洗涤水嘴等。本标准不适用于浴盆水嘴和淋浴水嘴。

57 复印纸 适用于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办公一体机等办公设备使用的复印纸

58 预拌混凝土 适用于集中搅拌站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59 再生鼓粉盒 适用于单色和彩色激光打印机、复印机及多功能一体机用再生鼓粉盒

60 橱柜 适用于各种台面的厨柜与配件,厨房用灶具和水池除外。

61 杀虫气雾剂 适用于各类杀虫气雾剂产品

62 凹印油墨柔印油墨 适用于溶剂基凹印油墨、溶剂基柔印油墨、水基凹印油墨、水基柔印油墨以及凹印和柔印油墨所使用的溶剂

63 胶印油墨 适用于除辐射固化油墨之外的胶印油墨

64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 适用于以复印为其基本功能,使用干式显影剂、热定影、普通纸的数字式复印机、数字式多功能一体机(多功能数码复印机、多功能数码复合机、多功能打印复印一体机、彩色复印机等)等复印设备。

6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通常分为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建筑群),可按需要分为规划设计阶段和验收阶段两个阶段实施。

66 防水卷材 适用于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膨润土防水毯。不适用于石油沥青纸胎油毡沥青符合胎柔性防水卷材、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67 刚性防水材料适用于无机堵漏防水材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沙浆和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

68 防水涂料 适用于挥发固化型防水涂料(双组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单组分丙烯酸脂聚合物乳夜防水涂料)和反应固化型防水涂料(聚酯胺防水涂料、改性环氧防水涂料、聚脲防水涂料)。不适用于煤焦油聚氨酯防水涂料

69 家用洗涤剂 适用于家用洗涤剂,包括织物洗涤剂和护理剂、餐具和果蔬用洗涤剂、硬表面清洗剂和洗手液

70 木质门钢质门 适用于木质门、钢质门和钢木复合门

71 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适用于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其它类型的速印机产品可参照使用。

72 采暖散热器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民用建筑中,以热水或蒸汽为热媒的采暖散热器,不适用于钢制闭式串片散热器。

73 皮革和合成革 本标准适用于皮革和聚氨酯合成革

74 箱包 本标准适用于由纺织面料、皮革、聚氨酯合成革等材料制成的箱包。2010年7月1日实施。

75 鼓粉盒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成像方式的打印设备所使用的,由新零件,或新零件或再使用零件全新制造的鼓粉盒。

76 人造板及其制品 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地板、墙板等产品。本标准替代HBC17-2003。

77 文具(HJ572-2010) 本标准适用于以办公、学习等为使用目的的文具或类似用品。

78 喷墨盒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喷墨显像技术设备的喷墨盒,包括新品喷墨盒和再生喷墨盒。

79 编制技术要求 适用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制修订.

80 木制玩具(HJ566-2010)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质量占玩具总质量95%以上的木制玩具。

81 喷墨墨水(HJ567-2010) 本标准适用于喷墨设备用墨水,不适用于辐射固化喷墨墨水。

82 电线电缆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电线电缆产品。

83 壁纸 本标准适用于以纸或布为基材的各类壁纸,不适用于墙毡及其他类似墙挂。本标准替代HBC 23-2004

84 印刷 第一部分:平版印刷(HJ2503-2011)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平板印刷方式印刷过程及其产

品。

85 照相机(HJ2504-2011),本标准适用于照相机 不包括具有拍照功能的移动电话及其它设备。

86 移动硬盘(HJ2505-2011),本标准适用于移动硬盘产品。

87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HJ2506-2011)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屏幕尺寸显示方式的彩色电视广播接

收机,包括阴极射线管、液晶、等离子体等作为显示部件的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主要功能为电视的不具

调谐器的电视显示或监视设备可参照执行。本标准替代HJ/T 306-2006

88 网络服务器(HJ2507-2011) 本标准适用于网络服务器,从结构分包括台式服务器、机架式服务

器和刀片式服务器,从功能分包括计算服务器和存储服务器

89 电话(HJ2508-2011)本标准适用于电话,包括有线电话和移动电话。

90 碎纸机(HJ 2509-2012)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办公用碎纸机。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91 录音笔(HJ 2510-2012)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快闪存储器作为存储媒体的录音笔。其他包含快闪存储器功能模块的设备可参考执行。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92 视盘机(HJ 2511-2012)本标准适用于数字多功能光盘播放器、蓝光光盘播放器,DVD播放刻录一体机等视盘机,不适用带显示功能的便携式视盘机。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93 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HJ 2512-2012) 本标准适用于在220V,50Hz电网供电下正常工作的,标准幅面的打印机、传真机和以打印或传真为基本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包括使用针式击打、喷墨、静电成像、热转印、热敏、热升华、固体喷蜡等打印方式的产品。替代《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HJ/T 302-2006》

94 摄像机(HJ 2513-2012) 本标准适用于摄像机产品,其存储介质包括磁带、半导体存储器或半导体存储芯片、光盘及硬盘等,不适用于广播级摄像产品。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95 吸尘器(HJ 2514-2012)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由电力驱动的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具。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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