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5 15:34
环比指数(chain base index)亦称“连比物价指数”。用各个时期商品价格同其前一期商品价格对比而编制的指数。它能反映物价水平逐期变动情况。环比物价指数,分为月距环比指数,季距环比指数和年距环比指数。例如我国在编制零售物价环比指数时,常以上年为基期,以该年的数值为100,用以反映零售物价逐年变动情况。计算月距、季距环比指数时,用上年同期为基期,以100为基数,反映本年内各月、各季同上年同月、同季相比的物价变动情况。
环比指数是指各期依次以其前一时期为基期而编制的指数,说明某一现象的逐期发展情况。计算季、月指数时,用上年同期为基期,称为年距环比指数。它说明本年内各季、月和上年同季、同月相比的发展情况。编制环比指数数列,是为了反映某种社会经济现象的逐期变动程度,当各时期采用不变权数时,各环比指数的连乘积等于定基指数。
在环比指数中,每一期的比值都是以前一期作为基期。这种指数的好处在于可以更多地体现出近期的信息,而不是远期的信息,而且它能体现出一年一年的变化。此外,这一指数还体现出了变化的比率。在表1中,第三年到第四年的变化率要小于第二年到第三年的变化率。
定基指数根据各个时期商品价格同某一固定时期的商品价格对比后编制的指数。其特点是基期固定。定基指数说明现象在较长时期内的发展情况。它与环比指数的关系,即定基指数等于环比指数的连乘积。利用这种联系,可以把定基指数换算为环比指数,或把环比指数换算为定基指数。这种关系对个体指数来说永远存在;对总指数来说,只有在各个时期都采用不变权数时才存在。
在不需要加权或通过同度量因素综合计算的情况下,等于各个时期环比指数的连乘积;在需要加权或通过同度量因素综合计算的情况下,一般不等于各个时期环比指数的连乘积。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直接编制定基指数难度较大,国家规定,在不直接编制定基指数的条件下,各种定基指数一律根据环比指数推算。
编制定基指数还是编制环比指数,要根据统计分析研究的具体要求而定。一般地说,要反映某种社会经济现象的长期动态,应编制定基指数;如要反映某种社会经济现象的逐期变动,则应编制环比指数。
如果按同一不变权数加权,定基指数和环比指数间具有下列关系。
各环比指数的连乘积= 定基指数两个相邻的定期指数之商=环比指数
年距环比指数是指同上年对比计算的指数。用于研究价格每年递增或递减的变化,属于环比物价指数。例如全国零售物价总指数,以1979 年价格为100,则1980年为106.0,1981年为102.4,1982 年为101.9,1983 年为101.5,1984年102.8,1985 年为108.8,1986 年为106.0。由此可醒目地显示出,自1979年至1986 年八年间全国零售物价总指数每年的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