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氧乙烷中毒

更新时间:2023-04-13 09:46

环氧乙烷毒性属中等毒类。气体可经呼吸道吸收,易透过衣服、手套而被皮肤吸收。环氧乙烷的毒性可能由于在体内转化为甲醛或乙二醇,再氧化为草酸,引起细胞机能障碍,或与三甲胺结合形成乙酰胆碱,从而干扰神经系统功能,导致中毒。

基本信息

环氧乙烷在常温常压下为无色气体,气味似醚。化学性质活泼,可与多种物质反应。遇水则缓慢反应生成乙二醇。各种微生物对环氧乙烷敏感,而且细菌繁殖体和芽孢对环氧乙烷的敏感性差异很小,穿透力强,对大多数物品无损害。

使用方法和范围:密闭熏蒸消毒。常将其用于皮革、塑料、医疗器械、精密仪器、贵重物品的消毒,也可用于书籍、文字档案材料的消毒。

安全使用:消毒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止消毒袋、柜泄露,控制温湿度,不用于饮水和食品消毒。

毒性

环氧乙烷于低浓度时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则对中枢神经有抑制作用。接触高浓度环氧乙烷气体对眼、呼吸道和肺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吸收后全身中毒主要为中枢神经损害,同时也可有不同程度的肺、肾等脏器损害,后肢迟发性、可逆性无力和麻痹是其中毒特点之一。

病理机制

环氧乙烷主要经呼吸道和皮肤吸收。以生产性中毒为主。急性中毒常系管道破裂、敞口投料及未戴有效防毒口罩检修等原因所致。作熏蒸剂使用时,不按操作规程作业,不注意个人防护,工作完毕后不注意清洗暴露皮肤均为引起皮肤损伤的原因。

环氧乙烷兼有麻醉、皮肤黏膜刺激、致敏及原浆毒作用。其作用机制可能与其在体内转化为乙二醇,引起细胞功能障碍有关。

临床表现

急性中毒后主要损害呼吸系统和中枢神经系统。接触大量环氧乙烷气体后呼出气有特殊的甜味,迅速出现眼、鼻、咽喉、支气管刺激症状,并有剧烈头痛,嗅味觉消失、恶心、频繁呕吐、四肢无力、共济失调。重者呼吸困难、发绀、肺水肿,肌肉颤动,意识朦胧以至昏迷、死亡。

尚可见心肌损害、肝功能异常。蒸气对皮肤一般不产生刺激,但若接触部位因沾水或出汗时,因环氧乙烷极易溶于水,便可发生严重皮炎。环氧乙烷液体沾染皮肤时,由于蒸发可引起冻伤或灼伤,以40~60%溶液损害最大,皮肤接触先有刺痛和冷感,随后红肿、起疱,愈后可留有黑棕色色素。皮肤反复接触时可产生致敏反应。

治疗处理

立即移离现场,脱去污染衣物,注意休息、保暖,加强监护;如环氧乙烷液体沾染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或3%硼酸溶液反复冲洗。皮肤症状较重或不缓解,应去专科医院就诊;眼睛污染者,于清水冲洗15分钟后点四环素可的松眼膏;吸入中毒时,予以吸氧,保持呼吸道通畅,对于因喉水肿、痉挛、呼吸道灼伤分泌物多而致呼吸困难或窒息者,应及时做气管切开,维持呼吸功能。发生肺损伤,应早期给予呼吸机支持和激素治疗。积极防治肺水肿和呼吸道感染,并注意保护各脏器功能。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