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

更新时间:2024-10-31 00:06

《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是2003年1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何兵。

内容简介

解纷机制——包括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申诉、信访。请愿,调解、和解等法院内、法院外、国家体制内、国家体制外、有第三者介入、没有第三者介入等各种模式、各种类型的人类纠纷解决的机构、组织、制度及其运作方式、程序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这是一个多么宏大的系统试图对这么一个宏大系统进行整体的、宏观的研究,不仅研究其内部结构及其相互关系,而且研究其与外部环境的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这需要多大的决。台和勇气,需要做多艰巨繁重的资料收集及其综合、分析、归纳、演绎工作,这需要多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多扎实的宏观把握与逻辑思维能力。何兵选择这么一个课题做博士论文,我确实有些为他担心:他行吗?他能用十来万或十几万字的学位论文把这么一个课题做出来吗?现在,他做出来了,他的博士论文已于2001年6月通过了答辩。但论文的质量究竟怎么样呢:是不是把解纷机制这个系统的内外关系说清楚了;是不是把我国现行解纷机制存在的问题及病因、病源找出来了,找准了;如果论文把现行机制所生发的病、病因、病源找到了,找准了的话,那么,论文所开出的“方子”能治得了那些“病”吗?现在,他的论文出版了,摆在各位读者的面前,各位可以自行审查、评判。

我因为与何兵有些利害关系,不便于对他的论文多说什么。但是,“不多说什么”并不意味着什么也不能说。有些话不可以说,说了有不公正之嫌,而有些话却应该说一说,不说有不负责任之嫌。我说三个意思:

第一个意思:学位论文选题可以选小课题,小题大作,例如你可以写分子、原子、质子;也可以选大课题,大题小做,例如你可以写地球、太阳系、宇宙。过去我们一般鼓励学生选小课题,小题大作,总认为学生通常难于驾驭大课题,且一篇学位论文几万字,最多十几万字,课题大了不可能写出深度。这种担心和因这种担心而形成的做法当然是有道理的;但也有片面性:大课题看你怎么做,如果你面面俱到,大题大做,当然会什么问题也说不清楚,说不深刻;反之,你如果选择正确的角度,抓住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联系,从宏观上探讨事物整体的某一方面(非所有方面)、某一环节(非全部环节)的规律,即大题小做,一篇几万、十几万字的论文也可以把一个宏观性的大问题说清楚,说出深度。因此,学位论文虽然应以“小题大作”为主,但也应该鼓励学生写一些有意义的大的、宏观性的问题。

第二个意思:解纷机制是一个很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课题。人为了生存,必须共处,为了共处,则必须建立各种各样的解纷机构、制度、程序。因为人们在共处过程中不可能不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争议,不建立解纷机制,人类共同体就不可能存在和维系。人类社会的历史,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是一部不断生纷和解纷的历史。人类几千年以来,一直在探索着建立一个公正、有效的解纷机制,使之能在其共同体内形成一种最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最有利于科技进步,最有利于人们生活幸福的秩序。这种探索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如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申诉、信访、请愿、调解等各种解纷机构、制度、程序的建立,但是,这些机构、制度、程序作为一个整体的机制应如何架构,它们的相互关系如何,它们与外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及整体社会环境应如何相互作用,人们现在还远没有完满的、理想的答案。因此,作为法律学者,这无疑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课题,在人类越来越进入全球化的今天,这个课题且具有了越来越大的迫切性。

第三个意思:何兵的这本著作(即他的博士论文)并非这个课题研究的开始,更非这个课题研究的结束。在本书之前,很多学者已对解纷机制的各个具体环节(如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调解等)做过许多很深入、很细致的研究。本书的特点在于对解纷机制做整体的和宏观的研究。由于本书(原学位论文)篇幅的限制,由于作者掌握古今中外资料的限制,由于作者研究时间的限制和其他限制,本书的研究不可能穷尽解纷机制的所有问题,对已纳入本书研究范围的问题也不可能每个问题都研究很深入,本书的结论更不可能为每个读者都接受和认同。我向各位读者推荐这本书,不是期望读者都接受和认同本书的观点,而只是希望各位读者都能关注这个问题,有兴趣的读者在可能的条件下亦能与何兵共同研究和探讨这个课题,使这个课题能在更大的范围内和更深的层面继续做下去(何兵当然会继续研究、探讨这个课题),以取得更为丰硕的成果。

作者简介

何兵,1964年7月生于安徽巢县。1983年自安徽省巢湖师专物理系毕业后至安徽省肥东县某乡村中学任教。1984年-1989年在肥东县团委工作,期间考取律师资格。1989年5月至1990年9月在肥东县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1990年至1993年入北京大学攻读硕士学位。

目录

导言

第一章 传统社会的纠纷解决

第一节 纠纷与社会

第二节 传统社会的纠纷解决

一、无讼是求,教化为先

二、抓大放小,重刑轻民

三、主官裁断,幕友辅助

第三节 人民政权的纠纷解决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二、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第二章 法院案件负担及成因

第一节 人民法院案件负担考略

一、1949-1956年

二、1957—1966年

三、1967—1976年

四、1977—1989年

五、1990—1999年

第二节 境外法院之案件负担

一、美国

一、意大利

三、法国

四、我国台湾地区

第三节 案件负担的成因

一、社会转型

二、应对失灵

第三章 案件危机之对策:城外经验

第一节 组织变迁

一、增官

二、辅助

三、组织

第二节 程序转型

一、程序非讼化

二、小额诉讼专门化

三、准备程序实质化

四、强化调解

第三节 替代机制动外

一、美国

二、英国

三、德国

第四章 案件负担与司法现代化

第一节 功能转型与司法重组

一、法院功能转型

二、法官角色定位

三、法院重组

第二节 程序再造

一、准备

二、调解

三、程序多元

第五章 法院外纠纷解决机制之重构

第一节 民间调解

一、法院的屏障

二、民间调解的价值:个案解析

三、民间调解的价值:理论分析

四、民间调解之重构

第二节 仲裁

一、仲裁机理与简史

二、现状及成因

三、对策

第三节 行政裁决

一、行政裁决的正当性

二、行政裁决之现状

三、重建的原则

第四节 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之定位

二、复议与诉讼

三、行政复议制度之修正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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