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教育局

更新时间:2024-07-29 16:59

珠海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机关科(室、中心)有:党工办、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科、高等教育科、组织科、德育科、体卫艺科、督导室、后勤产业办、招生办、装备信息中心、教研中心(教科所)。

地理位置

地址:人民东路112号

乘车路线:乘坐4路、6路、7路、8路、9路、12路、13路、14路、20路、43路、56路、204路到二中站下车步行189米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二、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承担综合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和特殊教育职责;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负责制定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四、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承担教育经费的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指导检查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各区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全市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等设施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指导中小学选择教学用书及资料,参与协调教育系统学校基本建设工作。

八、承担指导监督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法制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配合普通话推广和文字规范工作。

九、指导各类学校后勤规范化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开展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学校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和党建属地管理的高校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市教育工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应急管理、计划生育、后勤接待、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重要文稿、综合性法规和规章起草等工作;组织审定地方教材、指导中小学选择教学用书及资料;承办教育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承担市教育工委的日常工作。珠海市教育局(市教育工委)科室(中心)主要职责

市教育纪工委(监察室)

监督检查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工作及市直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对市直属学校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纪律监督,协助市教育工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人事科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任免、队伍建设、培训、外事、侨务、拥军优属和离退休人员、老干部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计划财务科

拟订学校基建规划,组织、参与学校部分基建工作;承担教育费附加统筹管理和安排计划;承担市直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经费及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实施内部审计;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拟定教育事业性收费标准;承担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工作等。

基础教育科

拟订基础教育发展规划;承担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民办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学籍的综合管理;承担指导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学制、课程建设和教学计划等工作;承担管理国际学校;指导学校科普和环保教育工作。

高等教育科

负责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民办高等教育、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高校产学研合作工作;协助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职业教育科

拟订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承担中等职业教育(包括社会力量申办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机构)综合管理、审批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A类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的审批和市属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的管理、年检工作;指导成人文化教育、职工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

德育科

指导中小学校德育工作和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校安全保卫、政治保卫、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负责教育团委、关工委工作。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组织指导学校预防疾病和学生体检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开展体育、艺术竞赛和交流活动。

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拟订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检查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督导检查各区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检查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

组织科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和党建属地管理的高校基层党建工作;指导教育统战和宗教工作。

后勤产业办

指导全市勤工俭学工作,制定教育后勤产业管理计划,建立健全学校后勤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规划、协调、管理教育后勤、产业市场,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的建设,负责市直属学校校产管理。

招生办

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高中阶段)的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的招生考试,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及资格证书考试等工作。

装备和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教育装备及信息的规划、管理、指导、服务、培训、供配、检查评估、专业课题工作,指导学校技术装备、信息化、电化教育、实验室、图书馆、电教室、电脑室等功能室及教育信息网的建设、管理、应用等工作。

教研中心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职业高中)教学业务管理、教育科研、质量监控、课程(教材)改革、学科竞赛、师资培训、《珠海教育》编辑等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习恩民

副局长:郭炜、方蕾(挂任)、李晨芳(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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