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30 10:51
(一)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的职责。
2.划入原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促进文化、体育、旅游的协调发展,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提高城市文化软实力。
2.加强文体旅游业公共服务,促进文体旅游业多元化服务体系建设。
3.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4.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育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文化、体育、旅游业的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承担对全市重大文化活动以及从事文化经营项目和演艺活动的机构的监管责任;按权限承担对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机构的监管责任;承担对出版物内容、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市场、发行市场以及从事出版活动的机构的监管责任。
(四)承担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职责。
(五)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指导监督体育训练竞赛工作。
(六)承担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责任,组织指导旅游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七)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文物等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旅游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体旅游局(市版权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拟订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年度计划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新闻、保密、安全、综治、维稳、信访、督办、接待、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二)产业规划与发展科。
拟订文体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公共产业服务平台建设;督促重大文体旅游产业项目实施;负责引导文体旅游业社会投资,做好投资项目服务工作;推进文体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参与管理文体旅游会展活动;负责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监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产业统计等工作。
(三)城市活动策划科。
负责统筹规划城市文体旅游大型活动并组织实施;组织策划打造城市特色品牌的活动,宣传城市形象;承担文体旅游活动和对外交流合作的策划和宣传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对外(港澳台)交流与合作项目;承担“浪漫之城”旅游年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文体场馆管理科。
拟订文体设施的建设规划;制定有关文体设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文体设施保值增值和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市属文体场馆的经营、使用及维护改造。
(五)文化艺术科。
拟订艺术、群众文化、青少儿文化及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生产、评奖、研究和文艺演出;指导文化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指导业余艺术教育及业余文艺创作和培训;指导协调全市性社会文化活动和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镇村文化等基层文化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和监督民办文化艺术机构发展;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开发和利用工作。
(六)新闻出版科(版权科)。
监管出版物内容、出版活动;组织对出版的各类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审读;指导、监管从事出版活动的机构;对印刷复制、发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和出版物发行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鉴定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负责版权合同审核、登记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指导、监督新闻出版、版权等行业中介机构。
(七)广播电影电视科。
承担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广播电视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按权限监管影视制作单位、卫星电视节目接收设施的安装和使用、网络视频节目、视频点播业务、电影放映以及广播电视台(站)、小功率差转台的功率和频道等;指导协调广播电视覆盖网络的分级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指导、监督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中介机构。
(八)文物科。
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维修、发掘、研究、出境、宣传、展览、征集等工作;指导监督历史人文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指导直属和社会办博物馆的建设;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群众体育科。
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健全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指导国民体质测定、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监管健身气功活动;组织群众体育运动项目训练、赛事和活动;指导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工作。承担体育总会日常工作。
(十)竞技体育科。
承担竞技项目布局、业余训练、学校体育及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管理;组织运动队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管理市级以上重大体育竞赛和反兴奋剂、体育科教工作。
(十一)旅游推广促进科。
综合提出旅游客源市场开发战略;制定并实施全市旅游形象推广计划;承担国家及省旅游局组织的专业交易会和展览会;指导企业开拓海内外旅游市场,开展区域旅游专项合作;组织对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保护、推广工作;负责对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策划与推广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旅游节庆盛事活动;承担旅游行业信息化和游客咨询服务工作。
(十二)市场管理科(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体旅游市场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文体旅游业服务规范与监管标准;负责监督管理文体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承担文体旅游市场经营项目及活动的审批审核工作;按权限对有关文体旅游经营活动进行资格审查、办理报批、年检以及指导、监督;指导、扶持文体旅游市场行业协会工作;承担文体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指导文体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旅游质量监督所工作。
(十三)人事监察科。
承担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社会保险、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统筹规划、组织指导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文物等优秀文体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市文体旅游局(市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7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9名(正科级13名、副科级16名)。后勤服务人员数9名。
珠海市文体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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