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0 12:54
(一)划转的职责
原市文体旅游局的职责由市文化体育旅游局承担。
(二)取消的职责
1.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审批。
2.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境外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审批。
(三)下放的职责
1.将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审批职责下放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
2.将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职责下放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
3.将旅游市场推广、旅游交流合作、旅游招商与项目服务、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执业培训职责下放市旅游发展中心。
(四)转移的职责
以下职责交由有关的行业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承担:
1.歌舞娱乐行业、网吧行业、电子游艺行业自律管理、协调、服务。
2.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称号的授予。
3.承办市级以上体育竞赛活动的审批。
(五)增加的职责
1.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出版物印刷企业除外)。
2.市属及以下报纸变更开版。
3.市属以下期刊、报纸变更刊期审批。
4.电子媒体非卖品、计算机软件复制核准审批。
5.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6.印刷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7.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
8.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9.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10.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
(六)加强的职责
1.促进文化、体育、旅游的协调发展,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提高城市文化软实力。
2.加强文化体育旅游公共服务,促进文体旅游多元化服务体系建设。
3.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4.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文化、体育、旅游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有关行业规范以及统筹指导其发展。
(四)负责有关监督管理服务、行政执法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负责办文、办会、督办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信息、信访、应急工作;负责后勤服务等工作。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政策法规研究;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本行业相关改革;负责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网上办事管理及其他法律事务。
产业发展科
编制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重大文化等产业项目以及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负责产业信息化建设和业态分析工作;负责产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城市活动办公室
承担重大城市活动的策划和研究;具体负责重大城市活动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重大城市活动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场馆管理科
拟订场馆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政府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实施监管;指导场馆运作和维护。
文化艺术科(非遗保护科)
拟订公共文化事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开发和利用;指导艺术创作、培训、研究和演出等文化活动;承担重大文化活动的策划和协调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科(市扫黄打非办公室)
负责出版机构、出版活动、出版物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法违禁出版物鉴定、版权合同登记等版权管理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设施和传播的监管;承担扫黄打非工作。
文物科
拟订文物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政策;指导、监督文物的研究、宣传、发掘、征集、维修等工作;统筹文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群众体育科
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健全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非竞技体育项目的管理。
旅游促进科
负责旅游业的标准规范、行业自律等行业管理工作;统筹监督旅游业的形象推广、交流合作、公共服务、项目招商、执业培训、基础设施与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竞技体育科
负责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负责重大体育竞赛、体育活动的策划、协调以及体育科研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体育赛事的市场化运作。
市场监管科
拟订行业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维护市场秩序,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执法监督;统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人事监察科
负责本系统的人才引进、人员调配、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人事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党群、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