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消费者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3-07-02 06:30

珠海市消费者委员会是于1989年1月经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成立的,现有工作人员5人,由市工商局派出,办公场所及办公经费由市工商局解决,各种活动经费由市政府每年从市财政下拔,配备2台汽车和电脑等办公设备。市消委会下设投诉部、综合部。下辖香洲、斗门、金湾三个区级消委会和35个消费投(申)诉咨询网络站。

性质

珠海市消费者委员会于1989年12月经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宗旨

珠海市消费者委员会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经费

珠海市消费者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政府划拨。

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珠海市消费者委员会及其指导下的各级消委会履行以下七项职能:

1、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 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 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 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 投诉事项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 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

7、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8、 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比较、检测、分析,并公布结果;

9、 要求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监督有关行业组织拟定格式合同的内容。

组织机构

珠海市消费者委员会的组织机构是委员会。委员由各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各区消费者委员会以及各有关方面的消费者代表协商推举产生。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职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常设办事机构承担,秘书长、副秘书长专职管理,并向会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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