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22:05
朱熹继承程颐关于“理”和“气”的观点,认为“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和气是不能相离的,却是两种东西。他说:“天下未有无理之气,亦未有无气之理”(《朱子语类》卷一);“在物上看,则二物混渝(统一),不可分开各一处,然不害二物之各一物也”。
(《朱子文集-答刘叔文》)朱熹所说的理,是指形成事物的原理或原则,是一种抽象的,精神的东西;“气”是构成事物的原料,是有形质的东西,也就是现在所谓物质。
朱熹企图调和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认为“理”和“气”是相互依存的,他们共同造成世界的一切事物。但朱熹同时认为,在理气二者之中,理是根本的,主要的。理事形而上的,是生物之本;气是形而下的,是生物之具。他说:“理气本无先后之可言,然必欲推其所从来,则须说先有是理。”(《语类》卷一)他又认为理是永恒的,绝对的,“论万物之一原,则理同而气异”(《文集-答黄商伯》)。
所以归根到底,朱熹的这个学说,是一种很明显的客观唯心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