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17:28
瑞安市农业局主要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参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工作,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参与指导、监督农业集体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耕地林地使用权流转、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农业投入积累体系建设工作;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监督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经济统计年报工作;指导农村区域性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参与农村税费改革。
(一)研究制订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农业、林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订农林业产业政策;负责主管产业的行业管理,引导农林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林产品及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林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农林业和农村经济行政管理的规范 性文件草案。
(四)研究制订农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参与扶持农林业龙头企业发展工作;负责推进效益农业、农业机械化、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外向型农林业的发展;研究制订全市“菜篮子工程”基地建设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菜篮子”产品的产销和服务;指导农林副产品加工与流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林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主要农林产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
(五)编制农林业生产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农林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农林牧业产品及种子、种苗基地建设。
(六)参与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区域开发计划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农业、林业环境建设及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指导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包括退耕还林)工作;组织编制上报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方案,监督执行上级下达的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指导生态公益林、商品林和兼用林的培育。
(七)参与农田基地建设、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及“四荒地”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农用地结构调整项目合理性认定、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八)制订农林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组织农林业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负责农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农林业技术成果的评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林业科技成果推广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农林业、农民教育、培训和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九)负责全市农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制订农林业产业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林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安全质量监督、认证、审报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农林产品监测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生产及进口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蔬菜基地管理保护工作,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和认证管理。
(十)组织和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和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站、森林植物检疫站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的农业林业信息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林业信息系统的建设;预测并发布农林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
(十三)研究提出农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指导国有农场、林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农林业外事、外资、外经工作;组织开展农林业经济和技术交流合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局属各单位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资料、信访、保密、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和督查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接待、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及其他各项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本系统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负责农林业灾情统计及救灾物资的分配调拨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培训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年度聘任、考核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干部任免及交流;指导全市乡镇农技推广队伍建设;负责制订有关农林业科技、教育、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制订重大农业、林业科技推广项目计划,参与组织农林业重大科技攻关及技术开发;负责对全市农业“丰收计划”的申报、管理;组织农业林业推广成果的申报、验收及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市农业系列技术职务的评审和推荐;负责全市农民的农林业职业、实用技术等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农业广播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协助搞好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效益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产品加工与流通工作;组织对农业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产品的实施指导、质量检测和认证管理;负责农林产品安全体系建设和绿色食品开发管理工作;制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的有关政策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生产基地及农业投资项目的管理;负责农田基本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及“四荒地”的开发改造;负责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发展工作。
(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农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拟订发展农村经济方针政策,组织主管产业政策的调研、起草;负责全市农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审核以局名义作出的农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负责局本级的农林业行政听政、应诉、理赔和错案责任追究工作;负责蔬菜基地建设的保护,参与基本农田和农业环境的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财务、会计、审计管理及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工作;负责农业经济管理队伍和农林会计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承包及双层经营体制承包合同管理、耕地使用权管理;承担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制订造林绿化规划、计划、规程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商品林、兼用林的营造培育和封山育林管理;负责平原绿化、村庄绿化、沿海防护林、山区林业综合开发、林业产业化及生产基地建设和花卉生产的指导管理;负责林木种苗管理、林业科技成果推广;负责林业标准化生产管理,指导、协调全民义务植树、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等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水土保持、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工作,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竹林采伐与木材、林产品、林副产品的运输;指导木材检查站的工作;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承办对依法应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指导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拟订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和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保护小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
(市森林f防火办公室)
负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各类林业行政、刑事案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和林材流通领域的治安秩序;指导全市林业治安联防队的业务工作,承担林业系统综合治理日常工作;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党委书记、局长张金林
主持全局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池万银
负责人事、财务、政工、党群、综治、宣传、人口与计生、老干部、精神文明建设、后勤内保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监察科、工会。
党委委员、副局长金培造
负责农业生产、农业病虫检疫及防治、粮油政策督查、菜蓝子工程建设、种子种苗工程、农业救灾防灾等方面工作。分管农业站、菜篮子办公室、植保植检站、粮油政策督查室,联系农技推广基金会办公室。
党委委员、副局长姜林华
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机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农经总站、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农机总站、种子管理站。
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时泽
负责森林消防、森林公安、营林生产、国土绿化、花卉种苗、林业技术推广、森林病虫害检疫与防治等方面工作。分管营林科、林业技术推广站、森防森检站、森林警察大队、防火办。
党委委员、副局长徐珅隆
负责资源林政管理、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山林纠纷、木材运输检查、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与行政审批科、资源林政科、木材运输巡查大队、联系红双林场、福泉林场、奇云林场。
党委委员、副局长卓志信
负责农业执法、农业生产、农林业政策性保险等方面工作,分管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产业科、联系飞云江农场、良种场。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宣义
负责纪检监察、信访等方面工作,协助副书记池万银同志做好党群工作。分管人事监察科(信访监察)。
党委委员、畜牧兽医局局长陈国华
负责市畜牧兽医局全面工作,分管畜种站。
党委委员杨秀萍
负责农技信息、农林科教、农林技术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循环农业等方面工作,分管科教信息科(培训站)、检测中心、农科所、有机液肥运送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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