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9 21:05
瑞安市司法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负责制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层、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和指导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工作,监督和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公证业务活动,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中介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和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科、宣传教育科(普法办)、基层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科)、行政审批科等6个科室。截止2011年6月底统计,全市有律师事务所7家,执业律师105名,公证处1 家,执业公证员6名。基层法律服务所9家,拥有74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个分局,14个乡镇司法所。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和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备案审核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瑞安市公证处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在法定执业区域内,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瑞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制订有关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和监督法律服务机构及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向公民和社会组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帮助;掌握重大社会矛盾纠纷信息,指派基层司法行政组织和调解组织予以调处;联络有关党政部门,对群众求助事项提供联动服务;向党组织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为依法行政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服务;负责“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日常工作。
2020年1月8日,获得“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表现突出集体荣誉称号。
局长:张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