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26 11:05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方针、政策;组织制订全市水利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水利行业政策;负责水利行业管理,组织并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作的规程、规范。(二)组织制订全市水利现代化建设总体规划,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江河、湖泊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排涝、御潮、水文、供水、水电、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河道整治、滩涂围垦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指导城市防洪工作。(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订全市水资源的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全市水文工作;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管理、保护滩涂资源,管理、指导滩涂围垦工作。(四)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实施水行政审批制度,依法征收水利规费;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处水事纠纷;承担行政应诉工作。(五)负责全市水利基本建设的行业管理;实施水利、水电、围垦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对水利、水电、围垦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和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编制、审查市级水利、水电、围垦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六)负责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包括河道、江河故道、水库、湖泊、滩涂、人工水道、行洪区、滞洪区、蓄洪区)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管理全市河道及江河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河道采砂,实施采砂许可制度;组织、指导河道、湖泊、水库及河口、海岸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绿化工作。(七)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节水灌溉、乡镇供水以及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八)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对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进行监督管理。(九)指导全市水利经济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经济调节意见;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指导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负责全市水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十)负责管理水利科技、教育、对外合作;组织、指导水利科技的研究和推广;组织、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组织、指导水利队伍建设。(十一)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各业务科室及直属单位的综合协调和催办、督查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会务、办公自动化、档案、保密、保卫、信访、议案提案办理、计划生育、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组织制订机关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国有资产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管理和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全局各项经费收支的审查、编报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市水利建设补助资金的审查、安排以及资金投入专款专用效益的检查;负责全市水利职工教育、培训、人才规划管理工作;承办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和水质监测、调查、评估、水域纳污能力审定等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订全市中长期用水、供水计划和水量调度分配方案;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负责编制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施采砂许可制度;对全市占用水源、水域、水利设施的补偿、取水制度的实施和水资源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水利规费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实施水政、水土保持监察制度;负责水利行业法规的宣传,组织、指导水利执法及水土保持监督工作;负责水政监察队伍的管理;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处水事纠纷,承办水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市境内河道及水工程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审批工作。
研究制定全市水利、围垦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水利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水利中长期供求计划;组织编制和审查全市主要河道和重点地区水利综合规划、重点城镇防洪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负责水利、围垦基建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查和申报;负责工程的招标投标、建设进度、质量监督和市级验收工作;指导农田水利建设;指导全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和水利绿化;负责全市水利设计、施工、监督单位的资质审查;组织实施水利建设行业规范、标准和定额;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市外水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入瑞安市场;承办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负责市水利学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市江河、水库和其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及运行,组织实施小(一)型以上水库工程的养护、维修、控制运用和检查、观测工作;负责检查、监督上级水费政策在本市的执行情况;归口管理水利工程及施工安全工作,负责对水利综合经营和水利经济实行行业管理,促进水利产业发展。
市水利局是主管水行政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划出的职能:1、电力工业(水电)行政管理职能交由市经济贸易局承担。2、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包括退耕还林)的职能,交给市农林局(林业局)承担。(二)划入的职能:1、原市地质矿产局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2、原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核发河道采砂的采矿许可证。(三)转变的职能:1、按照国家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向市环境保护部门通报有关数据和情况。2、实行水行政执法监督与水行政执法相分离,实行水利工程规划、计划与建设管理、质量监督相分离。
蔡桂友(党组书记)
舒建忠(局长)
欧兴俊(副局长)
林树锋(副局长)
吴时新(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和政工、人事、教育、计划生育、机关后勤、老干部等工作,分管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九三学社水利支社、马屿水利管理站。
林祝兴(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水利技术、水利规划、建设管理、工程质监、招投标管理、海涂围垦。
文秘档案、电子政务、安全生产、综合统计等工作,分管规划建设科、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市云江水电勘测设计所、仙降水利管理站。协助飞云江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工作。
翁荣亮(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防汛防旱、水文、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工程管理、水电管理、水库保安、机关基建等工作,分管防汛办、工程管理科、水文站、江北灌区管理中心,联系市水电开发公司等局属企业、市水利学会、直属水利管理站。协助下埠水闸工程指挥部、林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指挥部工作。
陈千铭(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水行政审批、河道堤防管理、河道整治(含温瑞塘河整治、中塘河整治、小流域治理)等工作,分管行政审批科、水政水资源管理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所、河道堤防监理所,联系陶山水利管理站。
蔡君纪(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协助党组书记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信访、机关作风建设、农田水利、农民饮用水等工作,分管监察室、农水排灌总站,联系塘下水利管理站。协助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指挥部工作。
蒋胜国(党组成员):常任温瑞塘河整治工程指挥部副指挥。
林良星(党组成员):协助党组书记工作,负责水政执法、海塘管理、普法、综治等工作,分管水政监察大队、采砂整治办、海塘管理所,联系高楼水利管理站。协助飞云江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