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海洋与渔业局

更新时间:2022-06-22 18:22

瑞安市海洋与渔业局,是主管全市海洋综合管理与渔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简介

瑞安市是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大市(县),全市行政管辖海域3037平方公里,是陆域面积的2倍多,海岸线长130.33公里,拥有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98个,海区生物种类1140种,其中鱼类372种、甲壳类204种、软体类428种,习见的经济种类有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马鲛鱼、龙头鱼、对虾、三疣梭子蟹、锯缘青蟹、乌贼、海蛰等,发展海洋与渔业经济有得天独厚的条件。

早在改革开放初期,市委、市政府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就作出“大念山海经”的发展决策, 90年代,又提出建设“海上瑞安”和实施渔业“双十工程”的发展思路,进入21世纪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打造海洋经济强市的宏伟目标。五年来,全市海洋经济总产值平均年增长7%左右,2005年达到19.5亿元;水产品总产量、渔业总产值连续6年达到“双十”(即产量超过10万吨、产值超过10亿元),渔业总产值占全市大农业总产值的60%强。港口运输业蓬勃发展,瑞安港货物吞吐量达317.4万吨,旅客吞吐量6.9万人,年产值1.5亿元。省级经济开发区临海而建,吸引了近百家大中型民营企业,临海型工业迅速崛起,如华盛水产加工厂,建成温州首家万吨冷库及占地50余亩的现代化加工车间,成为全国农业先进龙头企业。投资1亿多元建成的瑞安水产城,集鲜、活、干、腌品为一体,是浙南最大的水产综合批发市场。

瑞安市海洋与渔业局作为主管全市海洋综合管理与渔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自2001年组建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紧紧围绕建设海洋经济强市的目标,制定出台《瑞安市海洋功能区划》和《瑞安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不断调整和优化海洋与渔业产业结构,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如率先完成平瑞、洞瑞、龙瑞3条县际线的海域勘界工作,被国家海洋局认定为全国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单位。水产加工业迅猛崛起,全市水产加工企业34家,2005年产值达5.12亿元,出口创汇4000万美元,创下历史最佳成绩。水产加工科技含量明显提高,顶味食品有限公司引进的美拉德反应和超微生物食品工艺新技术,从低值鱼虾中提取香精、香料,属于世界水产品加工应用高新技术范例。渔政管理被农业部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誉予“一面红旗”、“瑞安精神”而广为传播。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到常务副省长章猛进、副省长叶荣宝的充分肯定,并批示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连续三年被市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海监执法迈出新步伐,2005年依法强制拆除了飞云江滩涂违法建造的15座红砖窑,在全社会引起强烈震撼,全年共查处非法用海案件22起,中国海监瑞安市大队荣获全省海监执法先进集体称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制订本市海洋资源、渔业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编制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利用规划、海洋与渔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与有关部门合作组织编制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实施对海洋的综合管理;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负责审核海域申请;授权核发海域使用证,调解海域使用纠纷;按规定实施海域使用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依法监督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参与审批并监管海洋、海岛、海岸带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开采海矿、海砂、海洋油气和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海上人工构造物设置项目。

(三)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与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协助市有关部门制订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防治海洋工程项目和海洋倾废对海洋污染损害以及渔业水域生态的环境保护工作;审核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海洋自然保护区以及渔业资源的增殖工作,管理国家分工的海洋自然资源。

(四)实施辖区内的巡航监视,依法行使海洋监察、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渔船检验;负责全市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渔业产品质量检验,监督管理水产种苗;监督实施渔船、渔机、网具的建造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和装备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无线电和渔船管理工作。

(五)负责渔业行政管理,组织实施渔业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负责核发水产养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指导全市水产养殖、捕捞、加工、流通和远洋渔业开发活动;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和渔业产业化工作;负责渔港、水产原(良)种场、水产品市场、休闲渔业、现代化示范园区的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信息网络、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网络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减轻渔民负担工作。

(六)研究制订海洋与渔业发展的重大技术进步措施,负责海洋与渔业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指导海洋与渔业教育及标准化工作,组织科技攻关和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及成果管理。

(七)负责海洋与渔业的外事、外经工作,组织协调对外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和外资利用工作,处理有关涉外事务。

(八)负责海洋经济与渔业产业的统计、信息工作。

(九)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

办公室主要职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起草全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材料和文件;拟定全市海洋与渔业政策、法制建设规划;牵头组织全局性综合调研活动;负责会议组织、秘书、机要、督办、档案、保密、保卫、议案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政务信息、后勤服务工作;编制局行政事业经费预算计划及决算报告;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及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群众团体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安全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和职称考试评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渔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组织指导专业人才培养、交流和工作人员教育工作。

综合科:

综合科主要职责:编制并实施全市渔业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编制海洋与渔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水产养殖、捕捞等工作;指导渔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化工作;组织水域养殖容量调查,编制海域养殖布局规划;负责海监、渔政、渔港、渔船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参与渔业资源保护、海洋捕捞许可管理;组织管理全市水产养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工作;实施渔用饲料、药物的监督管理;指导水产原(良)种场、休闲渔业、现代化示范园区建设;负责渔港码头规划、建设、管理;审核水产养殖和增殖品种,以及种苗引进;制订和实施远洋渔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监督管理减轻渔民负担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项目的汇总、遴选和申报,技改和基建项目的立项、论证、报批、验收;负责国际鲜、活鱼出口运输渔船项目的申报和年审工作;组织有关科室共同开展项目管理和实施;编制并实施全市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管理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的登记、申报、验收鉴定、奖励、交流、示范、推广和科技产业化、产业标准化工作。

经济贸易科:

经济贸易科主要职责;编制并实施全市水产加工和流通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加工、流通市场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渔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参与水产加工业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鱼粉生产许可证的审核与监督管理;审核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和企业年审工作,审核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申报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的外经和外事工作;组织协调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和外资利用工作;协调水产品进出口贸易;负责宣传涉外法律、法规,调查处理涉外事件;指导和监督对外劳务合作项目;指导局属企业体制改革和经济指标考核工作;指导渔业经营管理工作;指导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水产系统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生产统计工作。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

2、制定并实施全市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计划;负责实施渔业捕捞强度控制方案和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负责渔业无线电许可管

理;负责实施渔业资源保护区、禁渔期、休渔期制度;负责渔业资源增殖管理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许可管理及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征收和管理渔业资源

增殖保护费、无线电管理费、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和渔港征收等有关规费。

3、负责渔业资源的调查、监测,选划和管理渔业资源保护区工作,并组织渔业水域环境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

4、负责渔业船舶与渔业安全生产的管理,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发证,负责渔船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和海事与海事纠纷的调查处理。

5、负责全市渔港管理,协助船舶进出港签证管理工作,负责航标管理,发布渔业航行警告和通告,参与渔港建设规划论证。

6、指导渔业船员培训,负责实施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工作。

7、指导船东互保工作。

渔船检验站:

1、贯彻执行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法规、有关国际公约和本省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制定全市渔船检验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木制渔业船舶的初次、营运检验发证工作。

4、受理检验业务范围内渔船船舶的公证检验业务。

5、参与辖区内渔业船舶事故调查、鉴定工作。

6、负责全市修造船长30米以下的渔船修造企业资格认可的现场考核及初评,并负责辖区内渔船修造企业的渔船修造质量的日常管理工作。

7、对全市渔船中介检测机构、船用产品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8、承办上级渔船检验机关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水产技术推广站:

1、养殖新品种、新模式及有关技术引进、试验、示范。

2、养殖技术指导、提供苗种信息服务,养殖科技知识咨询服务。

3、养殖病害测报防治、防疫检疫工作。

4、初级水产品质量检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渔药使用的指导。

5、渔业技术培训,(包括渔业职务船员、养殖培训等)。

6、渔业环境检测,渔业养殖水质检测。

7、渔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8、“三检合一”实验室建设。

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1、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履行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职能。

2、研究制定全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3、组织实施全市海洋与渔业水域的巡航监视,负责监督检查海域使用,海洋倾废和渔业资源及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依法查处海洋与渔业违法违规行

为。

4、综合行使渔政、渔港、渔业船舶和渔业生产安全、渔业无线电、水产养殖、水产种苗许可及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职能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处罚

权,参与对渔业船舶修造业的监督检查。

5、保护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依法调查处理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污染事故。

6、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参与海事与渔事纠纷的调查处理和渔船水上交通与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参与海上抢险救助。

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

参与制定我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规划、计划并认真贯彻实施;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标准开展海洋与渔业环境质量监测,编制海洋与渔业环境质量报告,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有关重点污染物排放源(口)和重点资源开发项目的排污状况进行监督、监测;开展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科研工作和环境质量趋势预测工作;负责全市水产品的质量检测工作。

海洋管理站:

制定并实施全市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海域有尝使用制度;负责市辖海域海底电缆、管道勘察铺设和海上人工构造物设置及海矿、海砂开采的监督管理;负责海洋和海岸带海洋设施、海洋工程和其他海域开发活动的监视;参与审核并监督管理海洋、海岛、海岸带重大工程项目;承担海域勘界工作,指导无人岛开发和管理;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制定并实施全市海洋、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计划;负责海洋和渔业资源的调查、监测、选划和海洋自然环境保护区的开发管理工作;参与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及防疫工作;组织海域渔业水域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负责海洋减灾防灾,管理海洋灾害预报和海洋公益服务系统;负责海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防治工作;负责对海域使用的监督检查;组织和协调海洋重大执法行为;协调市有关部门制订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

地理位置

地址:瑞祥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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