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科技局

更新时间:2022-06-13 22:48

瑞安市科学技术局是负责管理全市科技发展规划、科研计划的编制与实施,科技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申报与推广,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管理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瑞安市科学技术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市科技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制订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市级科技计划;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后勤工作;管理全系统行政经费、自然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负责机关财务、接待工作。

政工科

负责全系统综合协调、党务、政务、人事、文秘、扶贫、实绩考核、工青妇、体制改革等工作。

农牧业科

负责全市农牧业项目的筛选、审核、论证、立项、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负责国内外先进农牧业新技术、新成果、新材料的引进、试验、示范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牧区科技培训工作;负责农牧业科技园区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农牧业科技方面的调查、统计、规划编制等工作;组织、牵头农牧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规划、计划、总结、督促、指导、协调等工作。

高新技术产业科

研究全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全市科技攻关计划、工业领域科技项目、高新技术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工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组织、牵头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规划、计划、总结、督促、指导、协调等工作。

技术市场管理科

贯彻实施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管理监督全市技术贸易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培育全市技术市场,发展科技中介组织,帮助民营科技企业和各类民营科技服务组织的建立和审核,对各类技术贸易机构实行监督检查,规范服务功能和质量,检验技术贸易证书,进行技术贸易情况的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组织、申报、实施社会领域的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计划、科研项目;组织、管理、指导社会领域的科技工作;承担社会领域的医药卫生、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协调、联系863计划的组织、申报、管理工作;负责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及基础研究规划方面的工作。

知识产权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知识产权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我市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措施办法;做好有关知识产权必要的协调工作;研究制定我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利转让、专利贸易许可,专利权质押,专利广告的出证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旗县市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制定有关专利工作的教育与培训规划;负责有关专利和知识产权的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

计划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项目计划;负责全市各类科技计划的协调和配置;负责各类科技计划的呈报、统计;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鉴定、验收、评审、登记。

简介

组织编制与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管理。瑞安市科学技术局大力推进产业发展平台建设,通过围垦提高增量、转型盘活存量,打造大平台、拓展新空间。引导企业做强做大主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并通过倒逼机制来促进中小企业进行产业升级。重点扶持培育金融、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努力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要在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上取得新成效。进一步找准城市定位,强化规划引领,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功能,加强城市管理,建设功能完备、环境优美、管理科学、充满活力的现代化大城市。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与督查;指导技术市场、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和企业研究开发机构的工作;组织协调技术贸易活动;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3、组织全市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和软件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下达的科研攻关、火炬、星火、新产品试制、科技成果推广等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省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申报工作;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项目及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项目的认定和省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负责对高新技术产业区的指导、监督。4、协调和管理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工作;负责全市专利执法和专利技术实施及推广工作;负责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5、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制订科技交流与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参与全市重大技术引进项目的研究论证立项。6、负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的评价、奖励和申报工作;负责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统计等工作,归口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负责科技信息的管理工作。7、负责编制全市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和防震减灾及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全市数字地震前兆台网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标准。8、指导与协调市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兴市,推进全市科技进步;协调、组织全市科普工作。9、参与对全市科技人员的管理、培养和职称评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智力引进工作。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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