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鸿奖学金

更新时间:2024-08-21 23:13

为支援母校建设,鼓励广大同学发奋学习,立志成才,山东理工大学校友、山东省上海三菱电梯特约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于国瑞先生、副总经理胡冀鸿女士捐款三十万元在该校设立“瑞鸿奖学金”。

评选范围和条件

具有山东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凡热爱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综合考评列专业前10%(个别事迹特别突出者,学习成绩、综合考评名次可放宽至前2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瑞鸿奖学金”评选对象。?

1、学习成绩优异,在校外语、数学、计算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在全国英语四、六级统考中成绩优秀,或在省级及以上数学建模比赛等各种学习竞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的个人;?

2、为该校体育工作做出贡献,在校运动会中多次取得优异成绩,或多次在校各类体育比赛中取得好成绩,或在省级以上大学生运动会上成绩突出的个人;?

3、为该校文艺工作做出突出的贡献,在校文艺活动中多次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市级以上文艺大赛中获三等以上奖励的个人;?

4、为该校宣传工作做出贡献,获得多次奖励,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宣传该校的文章,引起较大反响的个人;?

5、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三次以上被评为校级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者,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或二次以上被评为校级先进集体的班级主要干部;?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被省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

7、积极从事学生科技活动,获校级二等以上奖励,或在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活动中获奖的个人,或取得具有较高理论价值的科研成果,或科研成果应用于实践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者;

8、在文明建设、志愿服务、品德修养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

评选限制条件

有以下情况者,不能作为评选对象:?

1、因各种原因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2、当年内课程考核有不及格者。?

评选程序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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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瑞鸿奖学金”每年九月份评选一次。成立“瑞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2、奖学金候选人经本人申请,由所在班级按评选条件推荐,并将主要事迹材料报所在院(系)党总支。?

3、材料的核查由院(系)负责,初选名单在院(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评议。通过评议的初选名单,经院(系)党总支审查同意后,按推荐名额向“瑞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推荐,由评审委员会审批并公示。

管理办法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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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瑞鸿奖学金”基金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每年从利息中拿出2万元用于奖励学生。?

2、“瑞鸿奖学金”设一等奖5名,各颁发奖金1000元人民币及证书;二等奖10名,各颁发奖金600元人民币及证书;三等奖20名,各颁发奖金400元人民币及证书。?

3、学校及各院(系)应积极宣传“瑞鸿奖学金”获得者的事迹,以达到教育和激励学生的目的。?

4、“瑞鸿奖学金”获得者若存在弄虚作假、贿选等不良行为,或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所得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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