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0 19:22
瑶(拼音:yáo),汉语二级通用规范汉字。“瑶”是形声字,从玉,䍃声。本义指美玉。又常用来形容美好的事物,常用作称美之辞。
“瑶”是形声字,从玉,䍃声。“玉”作形旁表意,表示其本义与玉石有关;“䍃”作声旁表音。“瑶”本指美玉。《尚书·禹贡》:“瑶琨筱荡。”毛传:“瑶琨皆美玉。”疏:“王肃云:瑶琨,美石次玉者。”《诗·大雅·公刘》:“何以舟之,维玉及瑶。”“瑶琴”指用美玉装饰的琴,泛指精美贵重的乐器。“瑶佩”指美玉制成的佩饰。“瑶华”指美玉。
美玉色泽漂亮受人喜爱,所以“瑶”又常用来形容美好的事物,常用作称美之辞。《列子·周穆王》:“遂宾于西王母,觞于瑶池之上。”瑶池是神话中昆仑山上的池名,西王母所住的地方,又指美池,多指宫苑中的池。“瑶宫贝阙”原指海中宫殿,泛指华美的房屋。“瑶花琪草”比喻奇异鲜艳的花草。
(表格信息来源:《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汉语大字典》)
【卷一】【玉部】余招切(yáo)
玉之美者。从玉,䍃声。《诗》曰:“报之以琼瑶。”
【卷一】【玉部】
石之美者。各本石譌玉,今依《诗音义》正。《卫风》:“报之以琼瑶。”传曰:“瑶,美石。”正义不误。王肃某氏注《尚书》,刘逵注《吴都赋》皆曰:“瑶、琨皆美石也。”《大雅》曰:“维玉及瑶。”云及,则瑶贱于玉。《周礼》:“享先王,大宰赞王玉爵,内宰赞后瑶爵。”《礼记》:“尸饮五,君洗玉爵献卿,尸饮七,以瑶爵献大夫。”是玉与瑶等差明证。《九歌》注云:“瑶,石之次玉者。”凡谓瑶为玉者,非是。
从王,䍃声。余招切,二部。
《诗》曰:“报之以琼瑶。”《卫风·木瓜》
【午集上】【玉部】瑶;康熙笔画:15;部外笔画:10
《唐韵》余招切。《集韵》《韵会》《正韵》余招切。并音遥。《说文》:玉之美者。《书·禹贡》:瑶琨篠簜。传:瑶、琨皆美玉。疏:王肃云:瑶、琨,美石次玉者。《诗·卫风》: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前汉·礼乐志》:徧观此眺瑶堂。注:瑶石而似玉者也。
又《诗·大雅》:惟玉及瑶。笺:玉瑶容刀之佩。
又山名。《山海经》有瑶碧之山。
又池名。《列子·周穆王篇》:遂宾于西王母,觞于瑶池之上。
又星名。《楚辞·九叹》:腾羣鹤于瑶光。注:瑶光,北斗杓星也。
又人名。《左传·哀二十三年》:晋荀瑶伐齐。注:荀瑶,荀跞之孙。《晋语》:知宣子将以瑶为后。注:瑶,知伯也。
(表格信息来源:汉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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