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1 02:40
瓯海区科技局充分认识打造国家大学科技园事关瓯海未来,事关瓯海品位形象。引领一个区域发展,依靠“两个轮子”,即城市化和工业化。瓯海工业转型提升,必须注入更多科技元素。打造国家大学科技园必须坚持政府主导,既要求“所在”,又要求“所有”。
瓯海区科技局依靠手中握有的“空间、要素、资源”等优势力量进行主导,在合作中不求“赚钱”,着眼于产业的提升。四是扎实展开相关工作,各部门明确分工,整合空间,落实政策,科学规划,周密部署,全面启动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
瓯海区是温州市三大城区之一,处于温州市区的东、南、西部,北靠瓯江,环绕鹿城、龙湾两区。当前,瓯海区正在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新战略,做强二产、做大三产、做精一产。以加速发展传统优势轻工产业和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努力打造眼镜、锁具、服装、鞋革等一批更具特色、更具活力、更具财富的一流国际性轻工制造基地为支撑的“轻工强多”。依托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打造成一个以“商、住、游”为重点的“商贸新区”。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研究起草有关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法规,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编制全市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各类科技基金等有关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五)负责全市科技项目立项、筛选、审核、论证、鉴定、验收。
(六)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全市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攻关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计划的制定并指导实施。
(七)编制全市科技示范基地、科技园区的建设规划、审批、验收,并组织实施。
(八)审批和监督管理技术贸易机构,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依照有关法律、条例对技术贸易、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行依法管理。
(九)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指导全市民营科技工作。
(十一)负责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市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科技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工作的宏观管理与统筹协调,促进农牧业科技进步、企业科技进步、社会事业科技进步,推动科普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科学技术推广网络、培训体系,充实加强科学技术服务队伍,对农牧民进行科学技术培训,实行绿色证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