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16 23:02
甘南藏族自治州文化馆(甘南藏族自治州美术馆)位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
1.文化馆对城乡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负有指导、辅导培训的责任。要提倡优秀的、催人奋进、弘扬主旋律的群众性活动,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注意娱乐性、知识性和思想性的有机结合,端正指导思想,为群众提供健康有益的精神食粮。
2.主动与团委、妇联、工会、厂矿、企业、学校等组织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作好我州群众文化工作。
3.全面开展各项阵地活动,吸引大批群众参与,最大限度的发挥文化事业单位的公益性质。坚持常年性阵地文化娱乐活动,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4.举办各类艺术培训班、座谈会、美术、书法、摄影展览等,培养群众艺术骨干,发展业余文化队伍,为繁荣我州群众文化服务。
5.注意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培养典型,总结经验交流推广,指导城乡群众文化工作的开展。
6.继续进行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挖掘、申报工作,进一步组织人员收集、整理、建档,全面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继承发扬优秀的民间传统艺术,建立完善民间艺人档案。对馆内所开展的各项文化艺术活动,建立档案资料。各项活动的档案资料,由活动组织者负责搜集,交办公室归档保存。
7.广泛组织业务干部和群众,开展文学、戏剧、美术、书法、摄影等不同形式和种类的文艺作品创作,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群众业余创作水平。
8.重视城乡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辅导,业务人员全年下基层辅导人均不少于60天。
甘南州文化馆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2019年11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甘南藏族自治州文化馆(甘南藏族自治州美术馆)获得“藏戏(南木特藏戏) 、藏族民歌(甘南藏族民歌)”项目保护单位资格。
2021年9月18日,被文化和旅游部认定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锅庄舞(甘南锅庄舞)保护单位。
2021年11月,被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列入“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拟命名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