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11 14:20
2018年6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18年 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挂牌仪式在兰州举行。标志着原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
按照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将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承继原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权利义务。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成立后,甘肃省内各市、县新税务机构也将逐步分级挂牌。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订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货物与劳务税处
企业所得税处
个人所得税处
财产和行为税处
资源和环境税处
社会保险费处
非税收入处
收入规划核算处
纳税服务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国际税收管理处
税收经济分析处
财务管理处
督察内审处
人事处
考核考评处
教育处
党建工作处
机关党委
老干部处
纪检组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信息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
税收科学研究所
甘肃省税务干部学校
第一税务分局
第二税务分局
第三税务分局
稽查局
党委书记、局长:管振江
党委委员、副局长:向 宇
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兴国
党委委员、副局长:李 涛
党委委员、总经济师:于 洋
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朱朝勃
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李永刚
党委委员、总审计师:杨 新
2020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被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妇女联合会授予“甘肃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0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办公室由甘肃省委推荐为全国“七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2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办公室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授予“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2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入选2022年甘肃省工人先锋号拟表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