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02-18 17:12

甘肃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原为甘肃省旅游局,由甘肃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组织机构

内设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务协调和重要事项督办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材料和讲话的起草工作;承担保密、政务宣传、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包括公用经费、专项工作经费和旅游发展资金)、资产管理工作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及旅游系统财务统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构建和谐机关和信访工作;负责后勤保障、接待、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协调和指导全省假日旅游工作。

主任:万学科

二、政策法规处:承担全省旅游业发展研究课题、重大问题调研和深化改革工作;承担全省旅游法制建设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规范性文件及地方标准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旅游法规、规章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全省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形势研判工作;承担行政诉讼、复议工作;承担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有关工作;承担旅游年鉴编纂工作。

处长:白发武

三、宣传推广处:负责国内旅游市场开发、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省内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全省旅游形象宣传和整合促销工作;组织国内旅游交易会等旅游促销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各项旅游节会活动和区域协作工作。

处长:安明文

四、规划财务处:负责组织编制全省旅游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工作;指导旅游规划编制、旅游资源保护;负责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拟定全省旅游发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申报争取国家旅游项目资金;支持民族地区旅游发展工作;承担旅游项目建设方面的工作;负责指导全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全省旅游景区开发建设、等级评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的推荐申报及资质认定工作。

处长:陈海涛

五、产业促进处:负责旅游产业综合发展与改革的实施工作;牵头协调旅游产业、旅游各要素和涉旅产业的融合发展工作;承担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及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指导省内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编排和产品研发工作;负责旅游产业融合;承担非公有制经济、循环经济、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方面的工作;负责协调全省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红色旅游以及自驾游等旅游新业态有关工作;承担旅游扶贫工作;承担生态安全保障建设方面的工作。

处长:王开江

六、监督管理处:贯彻实施旅游行业法规、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承担省内旅行社、导游人员的行政许可,旅游星级饭店的评定、全行业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振兴方面的工作;引导企业自主经营,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承担全省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负责旅行社设立分社和旅游咨询服务网点备案登记工作;组织推进全省旅游星级饭店的节能减排和绿色饭店建设工作;负责全省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负责省政府政务大厅旅游局窗口的管理工作。

处长:孟兆辉

七、国际及港澳台旅游事务处:负责全省入境和出境旅游市场开发;负责境外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贯彻落实国家港澳台旅游政策,承担港澳台旅游市场调研、产品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我省居民赴港澳台旅游有关事务;承担国际旅游交流与合作相关事务;负责办理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全省旅游系统人员因公出境业务审批相关手续;负责我省旅游对外开放有关工作。

处长:孙森

八、智慧旅游促进处:负责编制全省智慧旅游发展规划、旅游信息化发展规划、旅游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编制和推广应用全省智慧旅游标准;指导推动全省旅游系统智慧旅游建设及运营;督导全省旅游行业建立旅游产业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平台,建立健全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等工作。

处长:秦炳峰

九、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任免、考核、奖惩、培训、交流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和出国人员政审工作;承担军转安置、社会就业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全省旅游从业人员资格、等级标准考试考核及认证工作;承担省委人才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局机关年度考核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处长:李子明

十、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和群团工作;承担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作风建设方面的工作;承担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相关事务;负责局干部职工学习相关事务;牵头负责“双联”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旅游业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制定全省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制定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综合协调全省旅游资源的规划和开发;指导省内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全省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全省旅游统计工作。

三、制定全省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全省旅游产品开发。

四、承担规范全省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依法申报出境旅游业务、审批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全省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协调和指导全省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承担全省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六、推动全省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承担全省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

七、组织、指导全省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国家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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