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18 17:58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旅游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三)推进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旅游业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制定全省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制定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综合协调全省旅游资源的规划和开发;指导省内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全省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全省旅游统计工作。
(三)制定全省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全省旅游产品开发。
(四)承担规范全省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依法申报出境旅游业务、审批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全省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协调和指导全省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承担全省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六)推动全省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承担全省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
(七)组织、指导全省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国家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甘肃省旅游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处)。
负责全局政务协调和重要事项督办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政务宣传、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资产的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全省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全省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协调和指导全省假日旅游工作;承担全省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承担全省旅游业发展研究课题和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全省旅游行业法制建设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规范性文件及地方标准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旅游法规、规章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重要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全省旅游统计;承担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省工农业旅游工作。
(三)宣传推广处。
负责国内旅游市场开发、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省内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全省旅游形象宣传;组织国内旅游交易会等旅游促销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各项旅游节会活动;负责省内旅游区域合作。
(四)规划财务处。
负责组织编制全省旅游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省内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负责全省旅游发展基金和旅游专项资金的审核、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局属单位财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省旅游投资项目与计划,负责重点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省内A级景区的评定;负责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的推荐申报及资质认定和全省红色旅游有关工作。
(五)监督管理处。
贯彻实施旅游行业法规、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承担省内旅行社、导游人员、旅游星级饭店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承担国家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引导企业自主经营,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承担全省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六)国际及港澳台旅游事务处。
负责全省入境和出境旅游市场开发;负责组织境外旅游交易会和对外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贯彻落实国家港澳台旅游政策,承担港澳台旅游市场调研、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我省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办理因公出境人员的相关手续。
(七)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省旅游从业人员资格、等级标准考试考核及认证工作;负责全省旅游人才援藏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职工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省旅游局机关暂保留事业编制5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监察室主任各1名)。
(一)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7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