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10-13 22:30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民族法律法规草案,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问题的综合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政策建议。

(二)建立完善民委委员制度,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三)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地方法规的贯彻实施,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维护国家统一的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庆典活动,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管理委属少数民族社会团体。参与拟订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四)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五)参与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的政策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承办社会事业具体事宜。负责审核涉及少数民族内容的出版物、音像制品等。负责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抢救、保护、收集、整理工作。

(六)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八)指导市州民族工作,加强同民族自治州、县和民族乡的联系。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人事处

政策法规处

经济发展处

社会事业处

少语古籍处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处

宣传处

机关党委

直属单位

甘肃省民族歌舞团

领导成员

赵凌云:甘肃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兼),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党组全面工作

宋树红: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民族政策法规和理论研究、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等方面工作。做好委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刘诚: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统筹谋划和协调推动、省民委委员制建设、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干部人事、机关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做好委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分管处室:协调推进处、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王宇卫: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指导协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民族领域示范创建和表彰、干部人事等方面工作。做好委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张树杰: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民族语言文字和古籍、委系统意识形态、民族工作信息、委属文艺院团建设等方面工作。做好委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刘诚: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20日,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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