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8 11:11
甘肃省红十字会,1985年7月6日,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隶属原省卫生厅。
甘肃省红十字运动起源于1937年,当年平凉县成立了中国红十字会平凉分会,为因战争和贫困造成的伤病人员及遗弃孤儿开展了大量的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1946年、1949年,定西、兰州又分别成立了中国红十字会定西分会和中国红十字会兰州分会。
1985年7月6日,甘肃省红十字会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隶属原省卫生厅。
2003年12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甘肃省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由省卫生厅代管改为由省政府领导直接联系,单独设置。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省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为原省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内设办公室、组织宣教处、赈济救护处。
2004年12月,甘肃省红十字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
2017年,省编办批复在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处加挂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
2018年8月,省委批准同意设立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红十字会党组。
2019年2月,省直机关工委批准成立省红十字会机关党委、纪委。目前,机关事业编制22人,实有人员23人。
根据201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甘肃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2.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3.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4.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5.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6.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7.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8.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9.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一)办公室
负责人:张捷
专职人员数量:7人
部门职能:负责省红十字会工作综合协调、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要保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来信来访、后勤保障以及机关财务等工作。
(二)组织宣教处
负责人:宋廷武
专职人员数量:4人
部门职能: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我省实施办法;传播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基本知识;指导全省各级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会员服务、会费收缴、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社区服务等工作;发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各国红十字会及港澳红十字会和台湾红十字组织的友好交往;进行红十字理论、方针、政策的研究,起草省红十字会有关法规、政策性文件;积极推进“互联网+红十字”、新媒体和网上红十字会建设。
(三)赈济救护处
负责人:姚育东
专职人员数量:8人
部门职能:指导全省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备灾救灾工作;负责全省灾情调查并及时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报告灾情,向省内外发出呼吁,争取援助;参与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开展非血缘关系造血干细胞移植捐献者的动员、登记和遗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组织工作;管理并指导全省各级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及南丁格尔奖章评选工作;开展人道资源动员工作;组织开展各类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东西部协作扶贫工作;指导甘肃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和应急救护培训中心工作。
(四)机关党委(纪委、人事处)
负责人:王军
专职人员数量:4人
部门职能:统筹负责省红十字会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工作,负责全省红十字会系统表彰奖励申报工作。
经过20多年的努力,全省各地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发展迅速,全省14个市、州都成立了红十字会,77个县(区、市)建立了红十字会组织,现有基层组织1635个,会员301300人,其中成人会员158960人、青少年会员142340人。兰州铁路局、武警甘肃总队卫生系统也建立了红十字会组织。
地址:广场南路13号省政府统办三号楼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