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不立传

更新时间:2023-08-31 08:28

生不立传是史志传统之一,也是新方志编纂的一条基本原则(修志行话之一)。

凡人在世时,志书不以人物传记收录,去世后,“盖棺定论”,方为立传。旧志也有破例者。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1997年5月通过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在世人物的突出事迹以事系人入志。”在具体贯彻中,许多地方采取了“生不立传,但可以入志”的原则。即坚持生不立传,但对在世人物可以人物简介(小传、传略)、人物表和以事系人形式入志。也有人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续志周期的缩短,新编志书必然涉及许多在世人物,他们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不充分反映他们的先进事迹是一大缺憾,因而主张应为生人立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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