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30 10:53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即明知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会发生破坏市场秩序、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行为人对假药与劣药发生认识错误的情况下,应在重合的范围内认定为生产、销售劣药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3)超过有效期的;(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由于劣药一般比假药的危害小,故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成立犯罪。
根据刑法第142条和第150条的规定,犯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劣药,致人死亡,或者具有本解释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生产、销售劣药,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依照刑法第141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非法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它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是假药,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是劣药,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2)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可以构成犯罪,不必要求造成实际危害。但若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了其他特别严重危害后果的,则按结果加重犯处理;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只有对人体健康已经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如果虽有危害但并不严重的,则不构成犯罪。
生产、销售假药;非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