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18:54
生命中的伦理作为诠释学问的基础因素,有着怎样的诠释力量?换言之,它为什么可以成为诠释学的基础性因素?我们又拿什么来诠释伦理呢?伦理本身不可能为诠释自身的因素,因为这不同于部分与整体之间的诠释学循环,如果以伦理自身诠释伦理,并没有对自身提供合法性存在的依据。对于伦理的诠释,只能到人类存在的诸因素中,比伦理更为根本的因素中去寻找,就思想史可找到的范例而言,这就是人的自然生命,或本然生命。
总序
第一章 引论:本体诠释
一 从方法论到本体论
二 生命结构和诠释学
第二章 教化与生命
一 加达默尔视野中的教化
二 共通感
三 生命与意志
第三章 语言、理性与理解
一 语言与理解
二 实践理性与理解
第四章 社会事实与价值
一 制度背景与意向行为
二 社会事实与价值理解
跋:论诠释学与伦理学的关系
附 哲学诠释学的方法论问题
——哈贝马斯与加达默尔之争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