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更新时间:2024-05-13 20:58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于2008年4月由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设计与施工、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运行、封场、后期维护与管理的污染控制和监测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和封场后的维护与管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

全文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选址要求

5 设计、施工与验收要求

6 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

7 运行要求

8 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

9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0 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

11 实施要求

修订信息

2008年更新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生活垃圾填埋处置造成的污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设计与施工、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运行、封场、后期维护与管理的污染控制和监测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和封场后的维护与管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本标准的部分规定也适用于与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运行。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废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修改了标准的名称;

——补充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

——细化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

——增加了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共处置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厌氧产沼等生物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和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的入场要求;

——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期间的污染控制要求;

——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项目数量。

2024年修订

2024年5月13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会议指出,修订《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是适应新的环境管理需要,强化温室气体和恶臭污染物协同控制,完善渗滤液污染防治要求,提高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管理规范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标准进一步完善了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运行、封场、监测等环境管理要求,对于推动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治设备更新、提升填埋场污染控制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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