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7 12:53
社会美是美的形态之一,指现实生活中社会事物的美。与自然美并列,同属现实美。社会美不仅根源于实践,而且本身就是实践的最直接的存在形式。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是丰富复杂的,因此社会美也是繁多的,主要表现在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试验领域。包括:社会斗争及成果的美;生产活动及产品的美;日常生活的美;作为社会的人的美。特别是作为一定时代、阶级的主体的社会先进力量、先进人物身上的美。如为人类进步事业奋斗的献身精神与行为,乐观进取、吃苦耐劳、助人为乐的生活态度与道德情操等。中共中央提倡的“五讲”、“四美”、“三热爱”就是这种美的具体化。
美是“应当如此生活”和使人“想起生活”的生活,除去其人本主义因素,赋予它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这美就是根源于社会实践,美是本质上社会实践的生活。自然美与社会实践的关系就比较间接,自然物的美,只是由于人类通过实践活动,改变了自然与人原先对立或无关的关系,产生了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审美关系之后,才显示出来。而社会美与社会实践的关系都是非常直接、非常明显的,生产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美直接来源于生产劳动,“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活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美,也直接来源于人们的各种交往活动中,在交往活动中体现出哪一些语言、行为、思想是善的,是美的,哪一些是恶的、丑的。
美是一种价值。美对人总是有用的,然而,美的效用都不在于经济实用,也不是纯粹的道德工具,它是通过愉悦人的身心,陶冶人的情操,净化人的心灵,达到提高生活质量,有利于个体自由、全面地发展。社会美最初都明显地附丽于与人的实践有用有利的事物,对人的实践无用有害的事物本质上是不能成为美的。善虽然不就是美,但它是美的前提、基础和内容,在社会领域,美与善是直接统一的。
与自然美相比,社会美更直接依赖于社会历史条件,因为社会美的内容直接就是人们在当时当地的社会生活。人在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物质关系制约着人们的政治关系和思想关系,人们的审美关系必须受制于物质条件、政治条件和其他精神条件,并随这些条件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社会美必然具有它那个时代的经济、政治、文化和民族、阶级的特色。例如:封建时代自然经济的田园风光,有别于市场经济条件下都市化的乡镇。寺庙、教堂的清静与肃穆,信徒虔诚的心灵和对生活的淡泊,不同于歌舞厅的喧哗和兴奋、青年自然流露的情感和对生活的追求。
社会美即人类社会生活的美。是美的具体表现形态之一。它来源于人类的社会实践,是社会实践的直接体现。社会美首先体现于人类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历史过程中,同时也体现在人类社会实践的成果中。社会实践的主体--作为社会的人的美是社会美的核心。在征服自然,改造自然和变革社会的实践中,人的本质力量不断得到发挥,人类主体实践的巨大力量,如人的智慧,品德,意志,性格,创造力等得以充分展现,在此过程中,人们认识到人类实践力量的崇高与伟大,由这种对自身才能与力量的积极肯定而产生的一种愉悦情感,人类的劳动活动本身获得了审美的价值,社会美还存在和表现于静态的人类劳动的产品上,在感性成果中,凝结了人的本质力量物化了人的审美心理的因素,人按照美的规律创造着自身,人的美是社会美的核心,它可分为外在美和内在美两个方面:内在美包括人生观,理想,修养等,它需要通过外在的行为、语言、风度等形象表现出来;外在美主要是形式的美,它显现着内在美,但又具有相当独立性。在人的美中,内在美是更根本、更持久的美。外在美与内在美的和谐统一是社会美的最高形态。与自然美相比,社会美在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上更偏重于内容,社会美总是与那写反映人类历史发展方向的进步的道德观和政治理想直接连结在一起。社会美与善密切相关,但不等同于善,它不具有直接的功利性,它把善变为个体高度自觉自由的行动,从而引起人们的审美愉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