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命名法

更新时间:2023-12-03 12:29

所有经过研究的生物,都要给予科学的名称,即学名(scientific name)。

规定

按国际命名法规,生物各级分类等级的学名,改用拉丁字或拉丁化文字。

属和属级以上的名称采用单名,即用一个拉丁词命名,第一字母大写。

种的名称采用双名法(bionomial nomenclature),即由种的本名和其从属的属名组成,属名在前,种本名在后。

种、亚种及变种本名第一个字母小写。

属和属以下名称,在印刷和书写时,需用斜体字,属以上名称用正体字。

为了便于查阅,在各级名称之后,用正体字注以命名者的姓氏(应为拉丁字母拼缀)和命名时的公历年号,两者间以逗点分隔。

若命名者不止一人,用拉丁连结词et(和)连接之。

物种既是生物分类的基本单位,也是生物进化的基本单位。生物进化的实质,就是物种的起源和演变。从生物学角度来认识物种,认为物种基本结构是居群,而不是个体。

原则

生物命名法中一条重要原则是优先律(law of priority),即生物的有效学名是符合国际动物、植物命名法所规定的最早正式刊出的名称。遇到同一生物由两个或更多名称即构成异名(synonym),或不同生物共有一个名称即同名(homomym),应以优先律选取最早正式发表的名称。例如,横板珊瑚一个属Tetrapora(方管珊瑚)原为矢部长克(H.Yabe)和早坂一郎(I.hayasaka)于1915年所开创(Tetrapora Yabe et Hayasaka,1915)。到了1940年,古生物研究者发现,该属名早在1857年用于苔藓动物一个属方管苔藓虫(Tetrapora Queenstedt,1857)。横坂珊瑚Tetrapora 事后定的,依优先律应予废弃,而用另一新的属名Hayasakaia(早坂珊瑚)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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