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教学大纲

更新时间:2023-05-25 13:51

生物教学大纲,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学生物教学指导文件。根据生物科学知识的逻辑体系,学生的接受能力和认识过程的规律,师资和设备条件,系统地安排了生物教科书的篇、章、节的教学内容要点,以及实验、演示、课外作业、参观、标本采集和制作等内容,同时规定了每个教学内容要点的教学要求层次(如了解、理解、掌握),不同年级的生物学科教学的一般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生物教学大纲有:1952年的《中学生物教学大纲(草案)》;1956年的《中学生物学教学大纲(修订草案)》;1963年的《全日制中学生物教学大纲(草案)》;1978年的《全日制十年制学校中学生物教学大纲(试行草案)》;1986年的《全日制中学生物学教学大纲》;1993 年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生物教学大纲(试用)》。1993年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的如下:(1)知识教育:学习必需的生物学基础知识,初步获得生物的生活习性、形态结构、生理功能、分类、遗传、进化和生态的基础知识,以及了解这些知识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应用。初步获得人体的形态结构、生理功能和卫生保健的基础知识,能够自觉地锻炼身体,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2)能力培养:通过科学方法训练,培养学生的科学素质。在观察动植物的生活习性,生物和人体的形态结构等过程中,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在学习使用显微镜、制作临时装片和徒手切片、解剖动植物、做简单的生理实验等过程中,培养学生初步的实验能力。要求学生初步把所学的生物学知识应用于生活和生产实践,分析和解释一些生命现象,培养他们的思维能力。要求学生在具有观察、实验和思维能力的同时,培养不断获取和运用生物学知识的自学能力。(3)政治思想教育:通过生物课的教学,使学生受到辩证唯物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思想教育。初步建立生物学的基本观点;培养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断探求新知识的精神;热爱大自然,认识保护自然资源、控制人口、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以及逐步形成正确的审美观、高尚的品德和情操。另外,对教学中的知识点,只规定层次要求,对教学时数,只规定总时数,对各部分没有具体要求。该大纲适当增加了弹性和灵活性,有利于编写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体系、不同风格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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