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待遇

更新时间:2024-04-29 17:18

生育待遇是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依法享有的各项物质待遇。是劳保待遇的一项重要内容。包括产假、工资待遇、接生费用和其他补助等。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怀孕、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等一切费用,由单位行政负担。企业女职工或男职工之妻生育时,凡符合计划合理生育的均发给一定的生育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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