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10:53
用户利用装设在本单位、本住所或电报局营业厅的电报终端设备,通过用户电报网与本地或国内外各地用户直接通报的一种电报业务。简称电传。
用户电报业务按使用方式分为专用用户电报业务、公众用户电报业务和海事用户电报业务。①利用本单位或本住所装设的电报终端设备进行的通报称为专用用户电报业务。②利用装设在电信营业处(服务点)的电报终端设备进行的通报称为公众用户电报业务。③船舶之间或船舶与陆地之间用户通过海事通信卫星进行的通报称为海事用户电报业务。用户还可利用本单位或本住所装设的终端设备通过电报局公众电报服务台(即用户电报118特种业务台)拍发或接收国内、国际公众电报。
用户安装电报终端设备使用用户电报业务,应向当地电报局申请,办理使用手续,由电报局核配用户电报号码。终端设备可向电报局租用,也可由用户自备。自备设备须符合邮电部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接口性能要求。要求电报局代为维护的终端设备,以电报局规定型号为限。安装用户电报终端设备所需的市内中继线,按租用市内电话专线的规定办理并计费。长途用户还应办理电报电路的租用手续。
用户电报实行自动交换方式,由发报用户自行呼叫各地用户收报。人工辅助台可协助用户实现较为困难的接续。
用户电报的操作程序是:按动呼叫器或电传机上呼叫键,待电传机上出现“GA”字样(或“V”或“=”符号),依次发出国际呼叫的前缀号、收报用户的国家或地区代码、用户号码(国内呼叫只需发用户号码),最后发一个“+”符号,表示呼叫选择结束;电传机上出现被叫用户应答代码时,表示电路已接通,核对无误后即可发报。
主要包括用户电报的终端代码、用户号码和应答代码。
国际呼叫的前缀号 “0”。
国家或地区代码 我国用户电报国家代码为“85”,北京国际终端局代码为“852”,上海国际终端局代码为“853”。
由城市代码和用户编号两部分组成。我国用户电报号码由5位或6位数码组成,省会城市的用户号码其前2位为城市代码,第3~5位(6位码的3~6位)为用户编号,地(市)城市的用户号码其前2位为省(区、市)代码,第3位为地(市)城市代码,第4~5位(6位码的4~6位)为用户编号。
每个用户必须有一个应答代码。应答代码由用户号码、用户标志和网路标志三部分组成,共20个字符。用户标志一般用用户单位名称的3~5个拉丁字母表示,由用户自行选用后由电报局审核,防止重复。我国的网路标志为“CN”。
用户电报业务按通报时间和规定标准计费。每次通报的基本收费时间,自动交换的为1分钟,半自动交换和在电报营业处(服务点)拍发的为3分钟。除通报费外,专用用户电报业务每月收取基本费,公众用户电报业务加收设备使用费和代作孔费、译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