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12 17:58
田惠光,女,汉族,1950年7月生,山东文登人,1997年8月加入民革,1968年6月参加工作,芬兰库奥皮奥大学公共卫生系公共卫生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博士,主任医师。
1968年06月,河北省安次县杨税务公社、吉林省哲里木盟金宝屯胜利农场知青;
1973年09月,天津轻工业学院食品工程系学习;
1976年09月,天津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技师,主管技师;
1988年04月,菲律宾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学习,获食品与营养学硕士学位;
1989年10月,天津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副主任医师;
1992年03月,芬兰Kuopio大学公共卫生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公共卫生学博士学位;
1995年01月,天津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营养科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1997年09月,天津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副所长;
1998年10月,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副主任,天津市食品卫生监督所所长;
1999年06月,天津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所长;
2001年08月,天津市卫生局副局长、民革天津市委副主委;
2007年07月,民革天津市委主委、市卫生局副局长;
2008年01月,天津市政协副主席、民革天津市委主委、市卫生局副局长;
2010年12月,民革中央副主席、天津市委主委、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市卫生局副局长;
2012年,民革中央副主席、天津市委主委、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市卫生局副局长兼任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2013年01月,天津市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副主席、天津市委主委、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兼)、市卫生局副局长;
2017年01月,民革中央副主席、民革天津市委主委;
2017年06月至2017年12月,民革中央副主席。
2017年11月,当选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2018年3月,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十三届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委员。
民革第十届中央委员,第十一届中央常委、副主席,十二届中央副主席;民革天津市第八届委员会常委、副主委,第九届副主委,第十届、十一届主委。
第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天津市第十届政协常委,第十二届、十三届政协副主席。
2018年3月15日,田惠光任十三届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