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立文

更新时间:2023-09-09 16:18

田立文,男,汉族,1959年9月生,河南安阳人,1975年11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刑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人物履历

1975.11-1979.09 河南省安阳市砂轮厂工人;

1979.09-1982.07 河南省商丘师范专科学校学习;

1982.07-1985.09 河南省安阳市第二十中教师;

1985.09-1988.08 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中国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8.08-1989.05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1989.05-1991.12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副科级);

1991.12-1995.09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正科级)(其间:1992.11-1994.11挂职任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1995.09-1998.08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1998.08-2001.09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2000.05-2000.08参加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赴欧洲学习,2000.09-2000.12河南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1.09-2002.07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2.07-2011.04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其间:2004.05-2004.07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3.09-2008.12武汉大学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10.03-2010.09任河南省委政法委第一巡视组组长);

2011.04-2011.12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厅级)、党组成员;

2011.12-2018.01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厅级)、党组副书记;

2018.01-2023.01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其间:2018.02被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2022.05兼任湖南省法官惩戒委员会主任)

担任职务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2023.08辞去)。

职务任免

2023年8月30日,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全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批准田立文同志辞去省委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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