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23:22
甲基乙烯基甲酮,又名3-丁烯-2-酮、丁烯酮,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化学式为C4H6O,有剧毒。
密度:0.864g/cm3
熔点:-7℃
沸点:80℃
闪点:-7℃(CC)
折射率:1.411(20℃)
饱和蒸汽压:11kPa(25℃)
引燃温度:491℃
爆炸上限(V/V):15.6%
爆炸下限(V/V):2.1%
外观:无色液体
溶解性:溶于水,溶于醇类等有机溶剂,微溶于烃
摩尔折射率:20.33
摩尔体积(cm3/mol):86.7
等张比容(90.2K):185.3
表面张力(dyne/cm):20.8
极化率(10-24cm3):8.06
疏水参数计算参考值(XlogP):0.5
氢键供体数量:0
氢键受体数量:1
可旋转化学键数量:1
互变异构体数量:2
拓扑分子极性表面积:17.1
重原子数量:5
表面电荷:0
复杂度:54.7
同位素原子数量:0
确定原子立构中心数量:0
不确定原子立构中心数量:0
确定化学键立构中心数量:0
不确定化学键立构中心数量:0
共价键单元数量:1
1、急性毒性:大鼠口径LD50:23100 μg/kg;大鼠吸入LC50:7 mg/m3/4H;大鼠腹腔LD50:15 mg/kg;小鼠口径LD50:23300 μg/kg;小鼠吸入LC50:8mg/m3/2H;小鼠腹腔LD50:76 mg/kg;猪口径LD50:15 mg/kg;猪腹腔LD50:15 mg/kg。
2、其他多剂量毒性数据:大鼠吸入TCLo:3900 ppb/6H/9D-I;兔子吸入TCLo:7800 ppb/6H/9D-I;猪吸入TCLo:7800 ppb/6H/9D-I。
3、致畸性:沙门氏菌:250 μmol/L;大肠杆菌:100 nmol/tube
4、刺激性:小鼠经皮:1%,重度刺激。
1、生态毒性:EC50:<10mg/L(绿藻)
2、非生物降解性:空气中,当羟基自由基浓度为5.00×105个/cm3时,降解半衰期为21h(理论)。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危险特性:易燃,遇高热、明火及强氧化剂易引起燃烧。在火场高温下,能发生聚合放热,使容器破裂。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立即进行隔离,小泄漏时隔离300m,大泄漏时隔离450m,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小量泄漏:用干燥的砂土或类似物质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在专家指导下清除。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聚乙烯防毒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通常商品加有阻聚剂。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应严格执行极毒物品“五双”管理制度。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蒸气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
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穿聚乙烯防毒服。
手防护:戴橡胶耐油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注意检测毒物。
包装方法:小开口钢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