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不害变法

更新时间:2024-08-21 12:33

申不害变法,是战国时期法家人物申不害韩国境内进行的改革。

背景

申不害,原为郑国京(今河南荥阳东南)人,战国中期法家著名代表人物。

公元前375年,郑国被韩国灭亡,郑地纳入韩国版图,韩国的版图扩展到中原一带,与楚国接壤。但是,韩国与其他大国相比,无论从国土面积,还是从国力上讲,都不能算是强国(地理位置使韩无扩张空间)。

此时,各国的变法运动风起云涌,不变法就有落后和被别人吃掉的危险。

在已经进行的变法中,魏国的李悝变法是比较成功的一个榜样。李悝是法家人物,所以,韩昭侯也想用一个法家人物主持变法。他选中了法家重要的代表人物——申不害。

公元前351年,韩昭侯任用申不害为相,在韩国实行变法。

申不害除了与其他法家人物一样讲法治外,主要强调君主的统治之“术”,即任用、监督、考核臣下的方法。他认为君主委任官吏,要考察他们是否名副其实,工作是否称职,言行是否一致,对君主是否忠诚,再根据了解到的情况进行提拔和清除。“术”的提出,对于当时建立官吏的任免考课制度,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申不害特别指出,君主要暗中用“术”,不让臣子知道,这实际上成了一种权术。这种权术保证了君主的权威,不至于旁落。

但是,过分强调“术”,没有相应法治制约,那么臣下也可以运用权术来应付君主。所以,申不害教韩昭侯用术的结果,使相当一部分大臣也变得老奸巨猾起来。

但总体上来说,申不害的改革是很有成绩的。《史记》上说:

申不害在韩国变法十几年,国家太平,兵力强盛。

而且,韩国还在扩张上取得不小成绩。公元前353年,攻东周,取陵观、刑丘(今河南温县东北)、高都(今河南洛阳南)、利(不详),公元前346年,韩国又与魏国联合出兵,攻取了楚国的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

申不害的学说尽管被韩非指出有许多不足,但他主持的变法确实是得到了富国强兵的效果。

所以,在韩国历史上,申不害是一个值得重视的政治改革家。

变法内容

申不害主张以法治国,实行进一步改革,并汲取道家“君人南面之术”加以改造,提出了一整套“修术行道”、“内修政教”的“术”治方略。

申不害在韩国变法改革,第一步就是整顿吏治,加强君主集权统治。

在韩昭侯的支持下,首先向挟封地自重的侠氏、公厘和段氏三大强族开刀。果断收回其特权,推毁其城堡,清理其府库财富,充盈国库。这不但稳固了韩国的政治局面,而且使韩国实力大增。

与此同时,大行“术”治,整顿官吏队伍,对官吏加强考核和监督,“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有效提高了国家政权的行政效率,使韩国显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的局面。

随后,他又向韩昭侯建议整肃军兵,并主动请命,自任韩国上将军,将贵族私家亲兵收编为国家军队,与原有国兵混编,进行严酷的军事训练,使韩国的战斗力大为提高。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申不害为富国强兵,还十分重视土地问题。

他说:“四海之内,六合之间,曰:奚贵,土,食之本也。”(《太平御览》引),又说:“昔七十九代之君,法制不一,号令不同,而俱王天下,何也?必当国富而粟多也。”(《申子·大体编》)。因而,他极力主张百姓多开荒地,多种粮食。

同时,他还重视和鼓励发展手工业,特别是兵器制造。所以,在战国时代,韩国冶铸业是比较发达的。当时就有“天下之宝剑韩为众”、“天下强弓劲弩,皆自韩出”(《战国策·韩策一》)的说法。

申不害相韩15年,“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帮助韩昭侯推行“法”治、“术”治,使韩国君主专制得到加强,国内政局得到稳定,贵族特权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渐趋富裕,史称“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史记·老子韩非子列传》)。

韩国虽然处于强国的包围之中,却能相安无事,成为与齐、楚、燕、赵、魏、秦并列的战国七雄之一。

评价

申不害在韩国实行以“术”为主的法制,经过15年改革,加强了君主集权,使韩国“国治兵强”,政治局面比较稳定,国力也有所增强。但实行这种政策也产生了另一个后果,即“一言正而天下定,一言倚而天下靡。”。

“术”取决于君主本人的才能,君主本人比较正确,有能力,国家就会比较兴旺;相反,国家就会陷入混乱,老百姓就会遭殃。

正因为申不害与韩昭侯用“术”有余,定法不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因此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韩国的问题。韩昭侯一死,韩国很快又衰落了,因此申不害变法不能算是真正的成功。

但申不害重“术”的法制思想,却为历代封建帝王加强君主集权,提供了理论和经验,也为一些人搞阴谋诡计开了先河。

申不害相韩19年,“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帮助韩昭侯推行“法”治、“术”治,使韩国君主专制得到加强,国内政局得到稳定,贵族特权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渐趋富裕,史称“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

韩国虽然处于强国的包围之中,却能相安无事,成为与齐、楚、燕、赵、魏、秦并列的战国七雄之一。

与商鞅变法对比

同一时期秦国(商鞅)变法和韩国(申不害)变法结果很不同在于:

与其说是变法不彻底,不如说是变法的立足点不同:

前者秦国立足的法,君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爵位不得功不能世袭,奴隶可封将军;而后者韩国也是法制,但是侧重的不是法律条文,而是执法的国君。

君臣关系,秦国变法之后,司马错、甘茂、张仪,甚至水工郑国都不是秦国人,秦国按法律按军工或者政绩封官,同时这些人可以在朝堂之上大胆谏言,比如司马错谏言取四川。

而韩国呢,虽然也是按律按军工或者政绩封官,但是还得看看韩国国君的脸色,还得看看现在在位大臣的脸色。

公元前353年,魏国又起兵伐赵,包围了赵国都城邯郸。赵成侯派人向齐国和韩国求援。韩昭侯一时拿不定主意,就询问申不害,应如何应对。“申不害始合于韩王,然未知王之所欲也”。因此,申不害担心自己的意见万一不合国君心意,不仅于事无补,还可能惹火烧身,便回答说:“此安危之要,国家之大事也。臣请深惟而苦思之。”,意为“这是国家大事,让我考虑成熟再答复您吧”。随后,申不害不露声色地游说韩国能言善辩的名臣赵卓和韩晁,鼓动他们分别向韩昭侯进言,陈述是否出兵救赵的意见,自己则暗中观察韩昭侯的态度,摸透了韩昭侯的心思。于是便进谏说应当联合齐国,伐魏救赵。韩昭侯果然“大悦”,即听从申不害意见,与齐国一起发兵讨魏,迫使魏军回师自救,从而解了赵国之围。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围魏救赵”的故事。

韩昭侯从申不害处理外交事务的卓越表现及其独到的见解,发现这位“郑之贱臣”,原来是难得的治国人才,于是便力排众议,于公元前351年,破格拜申不害为相,以求变革图强。

同样是惩罚,秦国太子犯法,太子傅秦孝公的兄弟被割去了鼻子。

而韩国,同样要看韩君和大臣的脸色。

韩国也是按能力用人,可申不害本人却给别人走过“后门”。

总而言之,秦国变法虽然也看君王,也看秦孝公的支持,没他的支持秦国成不了。但是,秦国变法,立足于法,法不必权贵,犹如洪水猛烈冲刷革新,等秦孝公死后,虽然商鞅被车裂了,但是变法的成果却深入人心,于是法令便继续执行。

而韩国,立足的是执法的君王,必不是完全的法制,多少带一点人制,其结果犹如江河入海,遇大山要绕行,半天入不了海。结果等韩昭侯死后,法令也就容易被废除,也就不够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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