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12-09 08:51
所谓申购(认购)就是在基金成立后的存续期间(对认购则是在基金发行时的募集期间),投资者向基金公司购买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
所谓赎回就是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卖给基金公司的交易行为。在以上交易活动中,投资者都需要向基金公司支付一定的手续费。这种手续费,在申购(认购)基金份额时,称为申购(认购)费用;赎回基金份额时,称为赎回费用。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2)
将(1)式代入(2)式可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X申购费率 (3)
将第二项移至左边整理后可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4)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
如果在场内申购基金,申购份额只取整数部分,小数点后部分,则转换为金额返还给投资者。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申购份额=申购份额整数部分 (6)
实际净申购金额=实际申购份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7)
退款金额=申购金额—实际净申购金额 (8)
内扣法
过去一段时期,国内都采用按申购金额乘申购费率的计算方法来计算申购费用。这是极为不合理的计算方法。请看如下分析: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9)
由(2)式可得: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10)
将(10)式代入(9)式可得:
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申购费用)×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费率 (11)
由(11)式可见,申购费用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项是按净申购金额,即按(1)式来计算的申购费用,是投资者应该支付的合理费用;而第二项实际上是将申购费用又当作申购金额重复收取的费用,这是投资者不应支付的额外费用,因而是极为不合理的费用。
因此,经过多年的争取,证监会决定按净申购金额,也就是按(1)式来计算申购费用,即将(11)式中的第二项不合理的申购费用,予以删除,只收取第一项合理的申购费用。这样,按(1)式来计算申购费用。
已知条件:申购金额(元)、申购费率(无单位)、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元/份)。
求:申购费用(元)、申购份额(份)。
(1)由(4)式计算出净申购金额;
(2)将净申购金额代入(1)式中,计算出申购费用,申购费用是应从申购金额中扣除的金额,作为支付给基金公司的手续费;
(3)将净申购金额和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代入(5)式,即可计算出所需的申购份额。这是基金公司应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
已知条件:假设,某投资者申购10000元的某基金份额,该基金的申购费率=1.5%,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1.2元/份。该投资者将获得申购份额为多少份?
由(4)式可得:
净申购金额=10000元/(1+1.5%)=10000元/1.015=9852.216748元。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则:.
净申购金额=9852.22元。
由(1)式,可得:
申购费用=9852.22元×1.5%=9852.22元×0.015=147.7833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可得:
申购费用=147.78元。
由(5)式,可得:
申购份额=9852.22元/1.2元/份=8210.18333份。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四舍五入,可得:
申购份额=8210.1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