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7 12:05
电信管制即电信管制机构依据电信法对电信运营企业所涉及的电信资源和服务进行强制性管理和监督的活动。电信管制主要包括管制机构、管制方式(手段或政策)、管制内容或范围。其中管制机构最重要,其性质决定管制的方式和范围及效果。
指电信管制机构为达到既定目标,依据电信法,规范电信运营商在提供电信业务终端和无线设备中的市场行为而采取的各项措施。其目标主要为推动电信业的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普遍服务,推进电信产业的全球化发展战略。
电信管制的具体任务可以分为两大类:市场秩序管制和企业行为管制。
市场秩序管制内容包括:
*市场准入管制(经营许可管制);
*电信资费管制;
*电信资源管制(频率资源管制、号码(域名)资源管制、卫星频道管制)。
企业行为管制包括:
*互联互通管制;
*服务质量管制;
*普遍服务管制;
*信息资源管制;
*网络安全管制。
电信资费管制、服务质量管制和普遍服务管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用户权益;市场准人管制、电信资源管制和互联互通管制主要是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而网络安全管制和信息资源管制主要是为了保证国家利益和安全,这三个目的分别是从用户、企业和国家的角度来探讨管制问题,当然互相之间又有所关联。
1994年前是邮电部行政管理,1994年国家将原邮电部和电子工业部合并,组建了现在的信息产业部,依据国家的政策法规对电信业实行行政管制。受中国国情所限,中国电信管制机构不具有独立性。首先是中国电信管制机构相对于政府不具有独立性。中国电信管制职能分散在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电信企业基础价格制定和调整权在发改委,重大市场准入与结构结构调整权在国务院,互联互通、 普遍服务、服务质量、资源分配等权利在信息产业部。其次是相对于被管制的企业也不具有独立性。由于原有的政企不分,管制机构与被管制的企业之间也有着千丝万缕的经济利益个人际关系上的联系,管制机构对国有国有企业的管制很难做到真正秉公执法。在组织结构上,中国的电信管制机构也分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级的管制机构是隶属于信息产业部的电信管理局,地方级管制机构是隶属于各级政府发的通信管理局。
1980年~1994年,政企不分,管制部门为邮电部,实施垄断管制,按政府文件管制价格和服务‘’内容范围 多。当时竞争格局为中国电信一家独大垄断经营。
1994年~1999年,政企基础分离,管制部门为信产部和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放松加不对称管制,互联互通、 普遍服务、服务质量、资源分配(市场准入和资费定价管制归政府其他部门),但对资费放开管制,允许浮 动。当时竞争格局为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双寡头竞争。
1999年~2002年,政企分离,管制部门为信产部和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放松加不对称管制,互联互通、 普遍服务、服务质量、资源分配(市场准入和资费定价管制归政府其他部门),但对资费放开管制,允许浮 动。当时竞争格局为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和中国卫星。
2002年至今,政企分离,管制部门为信产部,行政管理放松加不对称管制,互联互通、 普遍服务、服务质 量、资源分配,但对资费放开管制,允许浮动。竞争格局为以上四家加网通和铁通共6大国有运营商。
第一类:美国FCC和法国ART。属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管制,不受政府部门的约束。
第二类:德国的Reg TP与英国的Oftel。这种独立管制机构需向有关政府部门负责,德国的Reg TP需向经济部负责,英国的Oftel需向贸工部负责。
第三类:韩国信息通信部、日本电信局。为政府的一个电信管理部门,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电信管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