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5 11:11
基本解释:向当地电报局申请后编定的号码,用来代替申请单位的地址和名称。
定义:来去电报较多的用户向当地电信部门申请使用的、代替收报人住址名称的数码或字母的组合。它可减少表示住址名称的电报字数,节省报费。电报挂号字样一般由4个数码或3~15个字母组成。有关专业系统要求在全国范围使用统一的电报挂号字样。在4位数码不敷挂用的城市,经邮电部核准,可使用5位数码电报挂号。电报挂号字样由电报局核配,也可由用户选用,但在同一市县区域内不能重复,字母挂号不能采用易与各国国名、地名混淆的字样。
使用说明:用户使用电报挂号,需事先办理申请登记手续,交付费用,由电报局填发电报挂号凭照,办妥手续24小时后即可使用。电报挂号的用户住址,应在电报局电报投递区域内。超出投递区域时,须由用户确定投送方式后方可登记。常用投送方式有邮送、专送、电话传送、定时自取,或由相关单位收转等。电报挂号登记后不能转让,用户要求更改住址或户名时,可办理更名改址手续。
词语分开解释:电报: ①用电信号传递文字、照片、图表的通信方式。有无线电报和有线电报两种。发电报的方面把文字、照片、图表变成信号,用电流或无线电波发出去,收电报的方面把收到的符号还原。 ②用电报装置传递的文字、图表等:打~。
挂号: ①为了确定次序并便于查考而编号登记:看病要先~。 ②重要信件和印刷品付邮时由邮电局登记编号,给收据,叫挂号。挂号邮件如有遗失,由邮电局负责追查。
电报挂号的计费标准:分为3个月和1年两种,不足3个月的按3个月计算,超过3个月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用户要求长期使用的电报挂号,一次挂用最长不超过5年,挂号费按1年的收费标准累计计算;挂号期满需续挂的,自期满次日起衔接计算。更名改址的用户应交纳手续费。